婚内被传染性病,离婚时能要赔偿吗?

有位女当事人起诉丈夫离婚,提出了三十万的损害赔偿,这个赔偿是基于什么理由?

根据女当事人陈述,男方行为不检,不但在外面风流染上了性病,还带回家传染给了女方。现在女方治病几年已经花了十几万,把自己积蓄彻底掏空了,还没有治好。医生说这种性病非常顽固,要做好十年抗战的准备,

还有,女方染上性病,即便离婚也势必影响到后续的再婚。

基于健康被损害和影响后续再婚,女方提出了三十万的损害赔偿,用于离婚后的治疗费用和精神赔偿。

但是在法庭上,男方一口否认。根据男方的说法,男方有性病不假,但女方是颠倒黑白,因为明明是女方热衷出轨,作风糜烂,在外面染上性病,回家后又传染给了男方。男方本来觉得夫妻一场,不想和女方计较,结果女方却找他要赔偿。既然这事能赔偿,那男方也要赔偿,要求女方赔付三十万,赔付理由和女方一样。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是黑的,谁是白的,法官一时难以看清楚。

那就需要双方各自举证。

因为婚内性行为属于家庭内部隐私,涉及到举证就会困难重重。

如何证明这个病是他传染给你的,而不是别人传染给你的?

病毒没有记号,也不知道是谁身上的。病毒也不会说话,也不会告诉法官它是谁家的。

不过,经过对现有证据反复的、严谨的论证,法院最终采信男方是传染源头,还了女方清白。

因为男方这二十年来,劣迹斑斑,前科众多,有过嫖娼被抓的记录,有过公众场所猥亵他人的记录,还曾因介绍卖淫罪入狱两年,但最关键的证据是:男方性病当年确诊的日期,比女方要早一年。

遗憾的是,虽然男方给女方传染了性病,这个事实已经被认定。法院仍然不能给男方认定侵权。因为男方一口咬死,他传染给女方纯粹是无意。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无法判断男方到底是故意还是无意,除非女方有证据能证明男方这种传染的故意,但这一点非常难。

而如果说不清,夫妻之间的这种无意传染,最多就是道德问题,行为失当,够不上认定侵权的条件。

最终,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女方三十万损害赔偿的主张,被法院驳回。

女方离婚后只能继续举债,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慢慢治病。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如今的社会,高风险性行为太多,导致性病泛滥,各位一定要做好健康防护。有些性病即便能治好,也可能面临巨额医疗费。而有些性病,即使花再多的钱,一辈子也治不好。

像本案这样的情况,相信女当事人最终可以治好自己的病。但是身病好医,心病难治。婚内被自己的另一半伤害了,却得不到赔偿,这可能成为女当事人心中一生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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