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从小没被善待的人往往不会善待社会
【本文节选自《幽微的人性》,作者李玫瑾。经凤凰壹力授权在网易新闻平台连载发布,欢迎关注,禁止随意转载。内文有删减。】
窦文涛:你研究犯罪心理学三十多年了,一定接触过很多恶性杀人的,他们有相似性吗?
李玫瑾:有些人吧,说句实话,我隔着铁栅栏都想扇他俩耳刮子。
窦文涛:为什么?
李玫瑾:就是特别可恨。比如曾经有一个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犯罪人,他的生活条件很好,当我问他:“你为了几分钟的快乐,把一个可能是人家的母亲或女儿就这么轻易地了断了,你不觉得你太残忍吗?”他说:“她命中注定就应该是被我克的。”把他强奸杀人的理由这样归因,这种人你就没法跟他交流。
窦文涛:他是精神病吗?
李玫瑾:不是啊,他日常生活过得很好呀,家里有钱,而且结婚了,有老婆。他作案就是极端地自私和放纵自己。这是一种人,还有一种是:你看现场的时候觉得这个人真的很可恨,包括某大学马某某的那个现场也是这样,每打开一个柜子就见到一具尸体啊!
公安工作与检察院、法院不同在哪儿?就是我们警察大量地接触到被害人和被害现场,对犯罪人的憎恨确实是无比强烈。比如有个警察跟我说:“我见过那么多现场,都已经麻木了,但是有一次我看到一个4岁的小孩被害后蜷缩在那里,我一个星期吃不下饭。”我们和律师也不太一样,因为律师主要是看到可怜的被告人。
但是,当你研究犯罪的时候见到犯罪人,就会发现有的犯罪人也是一个很可怜的人。像有些犯罪人格的人就是这样。比如有一个犯罪人,他的作案特点是先杀后奸,还在墙上写字,比如“恨社会”等等。后来我见到他,才一米五九,个头很小。当初我们分析这个案子时,公安就问我这个人是不是变态,我说不是,因为从尸体来看,没有变态的行为,只是性侵害。他们又问为什么先杀后奸,我说一定是这女的活着的时候他打不过她。就这一点,我分析说这个犯罪人个头小。后来见到这个犯罪人,他才一米五九。他爸爸就是一个有问题的人,成天赌博不回家,因为经常彻夜不停地赌。这种人肯定找不着对象啊,最后没办法就找了一个精神有点问题的女人,然后生了这么个儿子。这个孩子很聪明,但是妈妈一发病就经常游走,不回家,而爸爸更是不回家了。他从小是由奶奶照顾,他感情最深的人就是奶奶。但是,奶奶在他8岁那年去世了,他10岁就流浪到外面了。广州警察把他收容后给他家打电话,他爸说:“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反正不去接。”当时这孩子听到这话了,警察说:“你们家怎么这样啊!”后来我问他小时候亲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事,他说:“我有一次发高烧,烧得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的时候,发现奶奶背着我正在爬山,带我去看病。当时下着大雨,我们俩一块从山坡上滚下去。我哭,奶奶抱着我也哭。奶奶当时已经七八十岁了……”说到这里,他的眼泪都要出来了。犯罪人是很少在我面前流眼泪的。当我听到这一幕的时候,脑子里就在想:“当人在弱小的时候没有被善待的话,你怎么能指望他大了以后会善待这个社会?”
傅剑锋:善与恨,我觉得都是相互传递的。
李玫瑾:对。犯罪人格是怎么出来的?就是从小有这种无助与挣扎的经历。因此我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问题。虽然我们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事实上我们该怎么去做,在操作方面真的是漏洞很多。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人的家庭背景、遗传禀赋、地区经济水平等差异,也会造成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较大差别。譬如,贫困交加的家庭、疾病缠身的家庭、残疾人的家庭、服刑人员的家庭就不同于我们生活无忧的家庭。而出生在前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们尚不具有自己生存的能力,更无法帮助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有些孩子由此影响到就学。众所周知,对于一名未成年人来说,接受教育是他今后在社会生活中的立身之本。如果错过接受教育的关键期,他的知识与能力缺陷也将影响到他一生的生活。但是,这种家庭困境仅靠他家庭自身是无法改变的,这也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帮助困境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也作出规定,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当然,任何社会保护都会涉及资金问题。无论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对困境家庭的少年给予帮助,都涉及资金问题。实质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我们核算一下:如果一名少年犯因犯罪而被判刑,社会面临什么?我们不仅必须为其启动侦查、起诉、判决等活动费用,还必须为其付出监狱建设费、监管费、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等。不仅如此,违法少年的家庭将面临什么?未来的忧虑,父母晚年的赡养无靠等。还有少年自己面临什么?他的工作、婚姻等都会受到这种早年行为污点的影响,有的甚至会影响其一生。有些早年违法者就此踏上一条“不归路”,成为惯犯或累犯,进而使社会面临更严重的后续威胁。还有被害家庭的损失等等。如果我们在预算中将这笔费用提前支付,帮助那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使其不流落街头、不辍学,让所有适龄学生接受基本的教育;设立奖学金去帮助那些穷困有志的少年;开办特殊学校,对异常少年进行强制性收留和教育,进行及早的社会干预;资助那些志愿从事少年工作的退休或下岗人员去替代忙于生计的父母关爱那些情感失落的少年等,结果将大为改观。显然,帮助困境家庭、建设福利性学校与建监狱相比,前者更有价值;用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投资与用于犯罪发生后的打击工作投资相比,前者更有价值。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营造社会保护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