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食品 | 定义与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非婴儿特医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2013年,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再次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界定了非婴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非婴儿特医食品)的概念与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婴儿特医食品
无乳糖配方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
婴儿营养补充剂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这两则通则主要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与欧盟对于特医食品的概念,并依据我国的产品现状进行了修改,强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为了满足疾病人群的营养需求的“食品” ,以避免与药品的功能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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