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个行业惯例,两小区物业接连被处罚!
两家物业公司因同一问题被处罚
2月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长春市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上台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被处罚,并欲在2月10日召开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会。
3月5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长春某洋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远洋戛纳小镇一期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时,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被处罚,并欲在3月17日召开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会。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按照规定,这两家物业公司被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存在异议,可以申请举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会,其中长春某洋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5万元。但后来这两家物业公司又都申请取消了听证会,也就是说俩物业公司“认罚”。
据悉,2020年8月,《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受委托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于个人违反规定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违反规定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什么?据了解:
物业共用部分一般包括建筑物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地上停车位等;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等;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不足10米的距离 竟然多达9处广告
3月16日,记者分别来到长春市远洋戛纳小区和长春市上台花园小区进行走访,这两个小区电梯内的广告都已经被撤下,其中在上台花园小区电梯内可以看到,海报广告已经被撤下,仅剩框架还挂在电梯轿厢的墙壁上。
随后,记者随机踏查了长春市四个小区,发现电梯广告“泛滥成灾”。记者在中顺福苑小区内发现,电梯门口有壁挂显示屏在播放广告,电梯内三面轿厢墙壁上都有海报广告。在另外一个小区,从单元门到电梯内,不足10米的距离,竟然有9处广告,其中,单元门旁两处、显示屏两处、电梯海报广告三处、电梯门内外两处。
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入住该小区6年,目前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对这些广告收益进行公示。不仅是“泛滥成灾”的广告,物业公司还对在小区内陆上停车的业主进行收费,每台车每天4元钱,这些收入也没有公示过,他认为非常不合理。这些广告收入和停车费收入肯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本应属于业主共有的,却被物业公司收入囊中。
3月22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电梯广告经营公司客服人员,对方给出的报价是,在长春地区,如果是20个电梯海报的广告位,每七天收费是1538元,一个月收费6152元。电梯内外的显示屏广告,按照500台计算,一个11秒的广告,每天循环播放300次,每7天的收费是25.8万元,一个月收费高达103.2万元。该客服人员说,如果广告客户投入的数量大,可以有一定优惠,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业内人士: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费应透明化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经理。王经理说,他们公司服务的高新区飞悦经典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防水、下水等都需要维护,而又不能因为一些少量的费用去申请物业维修资金,他们公司把小区停车费和广告费的收入用于维护费用,建立专用账户,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
王经理认为,被处罚的两家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这在行业内几乎成了惯例,很容易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
而随着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这种做法最终是行不通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费应透明化,这些钱怎么花的,都应该让业主明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