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检和保险的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太多的人被体检结果所困扰,要么是之前体检存在一些小的问题,要么就是投保时保险公司让我们去体检。深蓝君这几天也咨询了一些专业人士的意见,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体检那些事。
整理了几个大家可能关注的问题,具体如下:
体检发现了一些状况,还能买保险吗?
保险公司让我体检,我该怎么办?
忘记告知一些症状,后果严重吗?
体检记录可以查到吗?
老实说,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太多人问过深蓝君类似的问题。随着公司福利的普及和体检机构规模化扩张,越来越多的人每年都会体检一次。
首先要肯定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也对我们购买保险造成了不小的麻烦。现在的医疗仪器是越来越精密,体检就像自己暴露在显微镜下,查出来问题是很正常的。拿深蓝君自己举例,连续2年被查出来脂肪肝,而身边的朋友被查出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也是时有发生。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要求如此苛刻?
以较常见的甲状腺结节为例,从我们个体来讲,虽然是良性的无需治疗。但从保险医学的角度讲,有这个良性的结节,日后发病的风险就比没有的要高,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比其他健康体客户要高,保险公司关注的是群体概率,所以会很谨慎。
体检发现问题也不必慌张,我们耐心的去处理就好。由于不同疾病处理核保结论千差万别,深蓝君无法给出统一意见,这里我们只拿2种情况来说:
以甲状腺结节为例:
之前接触的甲状腺的案例中,很多结果都是甲状腺及并发疾病责任免除,简单说就是不保甲状腺相关的疾病。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甲状腺癌比较高发,为此深蓝君查了相应数据,在2014年的保险理赔案例中,甲状腺癌在男性易患癌排行榜中排名第4,而女性会更高。另外甲状腺癌治愈率极高,以韩国为例,很多人同样受甲状腺结节所困扰,其中患有甲状腺癌的韩国人,很多至死未发作。而其他国家的保险直接将甲状腺癌从癌症中剔除,目前我们国内也有这个趋势,只是还没有实施。
所以就算查出甲状腺结节也不用怕,如实告知相应情况,等待保险公司核保即可。
以脂肪肝为例:
脂肪肝也是常见的症状,如果是单纯性的脂肪肝,轻度的话,是可以投保成功的。所以也不必过分担心。
深蓝君也接触过一个案例,客户年龄比较大,40多岁,除了脂肪肝还有轻微肥胖,保险公司给的结论是加费20%。所以就算是相同的疾病,不能用简单的能不能购买统一划分,而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小技巧:上面的例子中,其实加费也是比较好的结果,如果非常难以接受,深蓝君建议接受加费的前提下,保额可以做的不要太高。同时加强身体锻炼,一年之后身体条件较好后,可以追加保额。
体检发现了异常,还能购买互联网产品吗?
这也是很多朋友不断来咨询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互联网产品上的产品都是只接受健康体投保,所以这些产品健康告知是比较严格的。
尊享e生的健康告知: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发现健康检查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检查、内镜、病理检查等)。
所以如果1年内我们体检是有异常的,所以本着最高诚信原则,深蓝君建议大家还是要审慎一些,切勿盲目投保,以免理赔时候遇到阻碍。
保险公司让我们体检,是为了防止逆向选择,如果大家都生病的时候去买保险,那保险公司会赔的倒闭。所以通过体检,对非健康体进行区别对待,这样对健康的人才公平。
总结下来,下面几种情况保险公司会要求我们体检:
1、超限额:保险公司对不同年龄都有一个免体检的限额,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保险公司就会让大家去体检。举个栗子,如果某45岁男性,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100万重疾险,这种情况下,就一定是要体检的,因为要排除骗保嫌疑。
上图就是华夏健康人生免体检额度,如果大家真的有购买高额重疾险的需求,也不用怕,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不体检的前提下顶格购买。深蓝君见过很多企业主的方案,都是这么来做的。
2、有病史: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如果不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 保险公司是有权调取病例或者通过体检来核查你的身体的。
3、有需要:虽然买的额度不高,也没什么病史,但是保险公司觉得有需要让你进行体检,严重肥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提交体检报告后,会存在下面4种结果:
正常承保:完美,终于通过核保,可以安心了。
加费承保: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承保结果,意思是说用比普通人高的费率进行承保(比如比正常人多交20%的钱),但是保障和其他人是相同的。
单项免责:以后因为特定的疾病出险是不能正常获得理赔的,而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险是可以正常获得理赔的。
拒保:直接被保险公司拒绝,无法购买这份保险。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很多内容,内心一定是崩溃的,有的朋友就会问:如果我已经买了保险,在投保时漏掉了一些告知内容,那该怎么办呢?
其实这也是很常见,人到中年谁还没进过几次医院呢,难道我们购买保险的时候要把每一次医疗记录都全部告知吗?当然不是, 如果有一些小的结节、单个的囊肿,的确是自己投保的时候忘记说了,那该怎么办?
《保险法》第十六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2年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简单来说,就算是由于我们的当时的一些疏忽,在投保时漏掉了了一些告知内容,只要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以不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但是如果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已经严重影响成了欺诈,那么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赔的。
关于这个条款网上讨论的特别多,而且涉及很多判决的案例,这里深蓝君就不展开说明了。虽然这个条款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我们投保人,但是也绝不是我们带病投保的护身符。
一般身体有状况的朋友,都会问深蓝君这个问题,我也和保险公司核赔岗的同事进行沟通,得到的结论如下:
虽然国内医院的诊疗信息是实名制的,但是国内医院的IT水平仍然较低,所有的医疗记录是没有联网的。所以现在这个时间节点下,保险公司如果要查阅个人的就医记录,是需要一家一家去查的。体检记录也是如此,目前市场上体检机构也五花八门,这也给调查客观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深蓝君觉得能不能查到不是关键,关键还是要做好健康告知,建议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买保险就是买的心安和保障,而不是买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