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折让”、" 销售折扣”与 "折扣销售“
一、商 品 销 售 折 让
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或订单的金额大,去掉零头(如:1000023.00RMB 买家要求23元去掉)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是冲减已有的金额,即增值税发票已开且不能作废,这样的话,由购货方出具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折让冲销。
实际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企业的销售收入。
比如:A向B出售1000元(不含税)的商品,开出发票是1000+13%*1000=1130元,其中税是13%*1000=130元
B认为A的商品不满意,提出折让10%,那么开出的红字发票就是折让发票,包括100+13%*100=113元,13%*100=13元 A就少收B113元,其中13元是增值税。
销售折让,因为是销售后再折让,要冲销售收入,的办法就是申请红字发票,开出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假设你第一次开票100,你第一次申报了100。后货物出现问题,要求折让2,因为你已经申报了100无法修改了,现在想总和申报98,只能开红字发票销售额负数,销售额-2,冲减100,达到98。
1、发生销售折让时的 会计 分录——购买方
具体指以下:
(1)收到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折让不含税红字金额】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折让红字税额】
贷:应付账款 【总折让价税合计红字】
(2)发生折让:
借:应付账款 【总折让价税合计红字】
贷:银行存款 【总折让价税合计红字】
2、发生销售折让时的 会计 分录——销售方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借:应收账款 【总折让价税合计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折让不含税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就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折让红字税额】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例】甲公司2020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52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 -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2940
贷:应收账款 42940
二、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最好区别就是是否开票
三、折扣销售开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 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销售折扣未开在发票上,是不能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入账的。假设100,折扣2,开票时候,要么销售额100,下面折扣2。要么就是直接销售额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