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得喜欢,才能合作?
如果要问一个职场人士,合作过的那些人,你都喜欢吗?
答案一清二楚,且毫无悬念:当然不是。
工作上的合作,是一件相对理性的事情。
首先,合作的时间是有限的,就好像一个线段,有起点,有终点。每一个项目无论长短,都会有一个执行期限。相应地,合作也有期限。即使有时候难以预估时间表,但你清楚地知道,总会有一个时间点,可以给这个项目,以及与这个人的合作,划上一个休止符。因此,哪怕中间发生矛盾冲突,大家都觉得没法继续沟通,但有职业素养的人,还是会咬着牙坚持下去。因为他们知道,再困难的事情,也会有终点。无论眼前是否能看到,未来总能够走到。
其次,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以合作,有具体的依据。尽管因人而异,因具体项目而已,但总体上仍然有迹可循。比如要做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背景调查,从多方渠道去了解这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做事风格:是否靠谱,相关行业经验有多少,对具体项目的想法,与自己的思路是否大致同向,等等等等。这些东西或简单或复杂,都是可以着手去做的,也是可以去计算的。其中也包括项目中,双方或多方的得失。合作可行性的判断,就是一个加入各种参数的计算式。当然,说成算计,虽然观感没那么好,却也没什么大问题。都要算,都要计,计算代价成本,计算收益。
至于喜欢不喜欢,却是一个非常主观,可能也非常情绪化的东西。
这个事情,它没有一个准确的开始与结束,就像是一条模糊的线。忽然之间,对这个人观感还不错,就可以喜欢;又不知道到了哪一天,忽然之间,看这个人就觉得面目可憎。你再人品贵重,才能出众,优秀到凤毛麟角,我还是可能看你不顺眼。而一个看上去不咋地的人,有时又能博得众人的好感。真的,没什么道理可讲。总的来说,涉及到喜欢的问题,就是不计算,不计较。
如果把是否喜欢代入合作,就可能产生不切实际的道德要求和情感要求。因为我喜欢你,你也得喜欢我,就得为我的好处着想。喜欢,哪怕是纯友情,纯欣赏的喜欢,某些时候,是不计代价的。你可以为你的喜欢付出一些东西,而不求回报(至少是直接的可见的表面上的回报。有时候当然会获得间接的不可见的心理上的愉悦,也算是一种回报。)。
我可以不喜欢你,但是可以合作,只要没有原则问题,只要双方可以获益。我也可以喜欢你,但是绝对不会找你合作。比如某些领域,我知道与你的合作,收益上是有问题的,就绝对不合作。
把要计算的事情,和不计较的事情,混在一起,就是人为制造隐患。
我们当然期望,在合作当中,大家可以相处愉快。但这不是一个必要条件。不要把喜欢与否,作为一个评价指标。特别在职场中,喜欢归喜欢,合作归合作,分开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