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的实质是什么

谈专利优先权的实质前,先来了解下其起源。我们知道,在国际专利申请时,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先申请原则,专利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开始开展国际贸易。有些企业除了在本国申请专利外,还需要在国外申请专利。一个企业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多个专利难度比较大,那么如何才能有效的保护最先申请专利的人在其他国家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呢?

多个国家在1883年就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来解决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问题。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之规定,任何人向巴黎公约的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后,权利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为了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 在一定期间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应当享受优先权。因此,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为各国申请人向其它国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具体地说就是,任何人向巴黎公约的一个成员国第一次提交专利申请以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如果在其他成员国再次提交相同主题的申请的,可以享受优先权。

该公约最初的成员国为11个,但截止到2017年5月14日,随着阿富汗的正式加入,该公约缔约方总数已经达到177个国家,中国在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专利优先权的实质是一种排他性的先占权。通俗点讲是就是在法定期限内,专利权主体对于其他主体在同一主题范围内的专利所拥有的排他的先占权利。

关于专利优先权需要强调三点:首次申请、一定时间内以及主题要相同。第一、首次申请是指只有首次申请的专利才可以作为在先申请被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第二、一定时间指的是优先权期限,也就是说在后申请需要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第三、主题相同是指,在后申请的主题要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者至少部分相同。当然,这里还可以再说一点,就是专利权主体相同,或者说申请人相同。但实际上优先权是可以转让的。

总而言之,作为优先权基础的专利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和主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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