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奏折
“奏折:奏,进也,群臣进言于皇帝之意;折,叠也,书所言于纸上而叠之,故称为奏折。奏折为清朝所特有,它的出现和应用,完全适应了清朝皇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并使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独断专行的权力。”(屈春海;《新清宫档案解读》)
在奏折产生之前,清初官员要向皇帝请示或汇报某事时,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但是由于它们不仅繁复迟缓,而且容易泄露机密,看的人多了,自然不利于皇权的正常行使。因此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出现了一种新的公文即奏折。比起题本来,它不拘格式,书体自由,也没有贴黄、票拟等手续,而且不需要经通政司、内阁,可以直接由皇帝亲自拆阅,保密性强。因其折面、折内往往书有“密”等字样,故又被称为“密折”。
清代奏折的应用大约始于康熙中期,最初只有少数宠臣或亲信才有权使用,如当时的苏州织造李煦、江宁织造曹寅、南书房官员王鸿瓒等。这样的奏折一般由官员本人亲自缮写,派专差或亲信、家人,送达宫门递进,由太监送达御览,皇帝直接用朱笔批答,然后密封退交专差领回,交给原上奏官员。奏折在上奏及批复过程中,一般只有具奏人和皇帝知道相关内容,所以奏折的机密程度很高。
奏折采用之初,使用范围很小。到了康熙五十年(1711)前后,地方高级官员,如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逐渐获得了奏折权。紧接着,中央朝廷官员,如领侍卫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尚书、副都统、侍郎、学士、副都御使等,也逐渐拥有了奏折权。雍正帝即位后,为了对付政敌、巩固皇权,又进一步扩大了使用奏折的官员范围。一些翰林、科道官员以及外省地位低微的官员,也允许上奏折。据统计,康熙朝有秘密奏事权的官员仅100多人,而雍正朝短短13年便发展到1200多人。乾隆帝即位后,全面肯定了奏折制度,于是乎这项制度就一直延续使用到了清朝灭亡。
清代奏折大致可分为请安、谢恩、缴批和陈事四类,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奏折分白纸、黄纸、黄绫面黄纸、白绫面白纸四种不同色彩。白绫面白纸只在报告丧事时使用,白纸用来陈奏事情。另外剩下的两种是请安的折子。奏折高一般为22厘米,横宽10厘米;另有一种小奏折,高进为14厘米,宽7厘米。奏折从头到尾共13幅半,第一幅为掩首,向后面折转;第二幅为折面,正中第二格写“奏”字;第三幅至第十二幅为写折文之处;第十三福不写字,后半幅为折尾,亦向后折转。奏折必须是上奏人自己亲笔书写,除非本人生病或老得老眼昏花才可上报皇帝请求代写折子。
写好的折子先装上封套,再放到一个专门的匣子。康熙时代是用木夹板,雍正时代发明了折匣。折匣有铜锁,锁好后盖有“御押”黄纸封口。折子抵达皇宫,皇帝用朱笔批示,即称“朱批奏折”。雍正朝后,朱批前,先由军机处誊抄一份。相当于现在复印一份备案用,这一制度叫“录副”。也有一些没有什么确切事情的折子皇上也不加批示,原折留下也不用军机会抄录,叫“留中”。另外,雍正帝还曾专门下诏,奏折朱批发回上奏人阅览后即乘便缴呈,不得私自留存或抄录,这项制度在客观上为保存有清一代的珍贵档案史料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