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接收函是指什么?有什么用处!
简言之,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但是,社会上对接收函有个普遍的误解,认为接收函即是调档函,而且如今社会上普遍以调档函统称一切档案转移手续。其实调档函和接收函是有出入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了也就成为接收函了。因此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经常接触可以发现很多单位发的调档函都叫商调函,考研和公务员录取也一般为调档函,很少直接发接收函的。
同意接收函即为地区同意接收档案的同意接收凭证。
档案是人事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目前个人需要的司法公证、职称申报、报考研究生、开具个人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等都要用到人事档案。
如果人事档案遗失或材料不齐,会给个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现在人才流动较为频繁,特别是到无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应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中组部、国家人事部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要委托在县级以上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的转递,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本人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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