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9月起这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八类药品,调出医保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作为国家医保局“1号令”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被视为未来医保目录调整的“规矩”。根据暂行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八类不得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中去掉了乙类OTC药品和纳入诊疗项目收费的诊断试剂、检测试剂。并在附录中增加,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预防性疫苗不再纳入医保在这八类药品中,预防性疫苗引发关注。预防性疫苗与治疗性疫苗相对应,主要是指起免疫预防作用的疫苗。预防性疫苗的接种对象是健康群体,接种预防性疫苗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疾病。而治疗性疫苗的接种对象大多是已患病人群,接种的目的是为了治疗疾病。常见的乙肝疫苗、流感疫苗、人乳头状瘤病毒(HPV)疫苗等疫苗均属于预防性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疫苗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等均属于第一类疫苗,适龄人群可以免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人乳头状瘤病毒(HPV)疫苗就属于第二类疫苗。

暂行办法出台后,不少人产生疑惑,此前免费接种的第一类疫苗也属于预防性疫苗,今后是不是第一类疫苗也需要自费接种?目前第一类疫苗的费用由谁承担?国家医保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含疫苗在内的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予以解决。由此可见,即使预防性疫苗没有被纳入医保,也并不意味着居民就要自费接种疫苗。新冠肺炎用药拟纳入医保目录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 2020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计划》和《 2020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应用指南》。

其中透露,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拟新增七种新药物具体包括:1、用于治疗与新的冠状肺炎有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物。3、列入临床急需的海外新药清单,鼓励仿制药清单或申报儿童毒品的鼓励研发清单的药物,并已在8月17日之前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2020年(含),下同。4、国家组织的集中药品采购中的第二批选定药品。5、从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药品上市销售。6、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补充申请,并批准了适应症,功能和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药物。7、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最新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清单中输入5种(含)或更多省级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测和合理使用药品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除外。此次拟纳入医保目录的准入时限有所延长,即从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8月17日。这也意味着今年以来获批上市的新药、适应症都有机会参与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有研究机构分析后认为,以2017版和2019版医保目录为例,医保目录的调整有利于用药结构的调整,对比17版医保目录后,19年的目录调入品种涉及金额少,但增速更快,调入品种2018年达到140亿销售额。从调出品种来看,相比17版,19年的涉及金额高出20倍,调出品种2018年的销售额为385亿。若按照30%的年均下降速度,则3年内能腾出200亿空间。在众多医保政策的出台下,医保基金不断腾笼换鸟趋势已成定局,我国创新药的市场占比有望持续升高,预计2022年上升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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