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开庭程序 诉讼离婚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本文主要针对诉讼离婚开庭程序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诉讼离婚开庭的程序是什么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诉讼离婚开庭程序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实都是有一定程序的,自然在不同离婚方式下,涉及到的程序也就是不一样的。诉讼离婚的开庭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比较重要,同时也是必须要了解的内容,不然在庭审过程中就容易吃亏。那具体而言诉讼离婚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对诉讼离婚开庭程序的具体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不然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其不利。而要是不知道该如何打离婚官司的话,此时可以委托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诉讼离婚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7、庭审。

总的来说,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由诉讼法院的审判员主持,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上面就是关于诉讼离婚开庭程序以及诉讼离婚开庭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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