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实现对重大项目绩效管理关口前移
近日,南宁市财政局印发《南宁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事前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重大项目绩效管理关口的前移,做到了拧紧水龙头,花钱必问效。
《办法》明确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资金实行入库前评估
《办法》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简称事前评估)的对象为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申请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且年度支出计划资金总额(或单项支出)20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申请合理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出有效性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开展事前评估。对未提供事前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
《办法》明确事前评估的责任主体
《办法》明确了事前评估工作由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编制事前评估报告,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事前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督促被评估单位落实整改意见。
《办法》明确事前评估的操作流程
《办法》分别对事前评估原则、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明确规定,对评估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办法》明确事前评估结果应用,对不符合项目拦截入库
明确事前评估结果作为向财政申请重大政策和项目资金立项的必备条件。事前评估结果分为“予以支持”“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不予支持”三类。事前评估评分指标体系评估得分80(含)—100分建议予以支持,并将政策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报送财政项目库,为年度预算编制做好储备;60(含)—80分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审核意见,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调整完善后,经审核认定同意纳入财政项目库的政策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60分以下建议不予支持,对项目实施拦截入库。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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