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女子流产请假被辞退
今年2月,在一家电商公司上班的陈女士如愿怀孕了,因为身体需要调理,所以工作积极性有所下滑,好在还是能完成公司的本职工作。对于陈女士的业绩下滑情况,领导也找过她多次,希望她能调整状态。
今年5月份,陈女士外出游玩的时候,不小心跌倒导致流产,因为身体虚弱所以医生嘱咐其休假两个礼拜。不过当陈女士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的时候,却被拒绝。
同时公司还单方面认为陈女士是自行终止妊娠,不该享有产假待遇;并且以业绩下滑为由,炒了陈女士的鱿鱼。对此陈女士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都没有得到好的答复。
“去劳动局告啊,如事实如此,这种公司没生小孩的姑娘还是别去了!”
“女性生孩子的所有风险都由她自己承担,我就想问,这种情况谁去生?反正我不生”
“为企业说托词和指责这位小姐就不应该怀孕的,这完全是被压迫的人还在互相指责。”
“我还没对象,但是有工作,为了公司的利益还是一辈子不结婚生孩子吧!”
“对于这种明目张胆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就应该严惩不贷!”
“这个公司老板是神经病吧!女人流产以后要坐月子的啊!而且身体不恢复好会要命的!请15天假期又没有什么!这种老板就应该去申请仲裁!弄死那个公司!看看他们还怎么嚣张欺负女性!”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我都想大声的问一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全都是法盲吗?不知道这种不批假、辞退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吗?当然他们也可能只是假装不懂法。而针对这类公司,大家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我国对于女性有着非常全面的法律保障,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性职工怀孕不足4月流产,可以享有15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则有42天的产假。而在女性休产假的期间,还有相应的生育津贴,如果缴纳了生育险,那么就由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缴纳,就只能由人单位自行负责。
除此以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段时间,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说直白点就是,只要是怀孕期间,我们就不能被辞职,直到我们的哺乳期结束。
另外根据2016年新规定,产妇享有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15天为产前假期;出现难产情况增加15天;多胞胎者,每多一个孩子就增加15天。流产假也做了小调整,妊娠不足2月产假为15天;2-3月为20天;3-4个月为30天;4个月以上为42天。
其实如果大家真的遇到孕期被辞退的情况,也不用求着公司,而是直接告上劳动局。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劳动局分分钟就判下来了,离职金都要赔付到孕期结束,甚至还可以申请二倍的赔偿金。
注意在此前,妈妈们一定要收集一些证明,以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当然最完美的证明就是公司交的保险。
生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不应由女性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