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公司近期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经充分对照《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并复核校对财务数据, 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需更正的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公司对其作出如下调整:
(一) “销售费用--运输费用” 列示的会计差错概述及更正情况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约定,有义务负责将商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合同未明确约定运输费用包括在销售价格里,故就运输本身而言,上述运输成本本身未形成“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而仅仅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活动,也未明确由客户承担该项成本,不完全符合合同履约成本的定义。按销售合同规定,运费由公司承担,运费发生在生产环节之后,该成本增加了企业现在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而不是未来;同时考虑到可比会计科目数据,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均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经过审慎研究, 为了严格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将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科目中列示,调整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1 ) 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调整 如下:营业成本调增50,142,983.49 元, 销售费用调减 50,142,983.49 元。 (2)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调整如下:营业成本调增32,972,861.59 元, 销售费用调减 32,972,861.59 元。(二) “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列示的会计差错概述及更正情况 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公司将与经销商销售相关的业务费用,归集为销售佣金或销售服务费,按销售回款情况计提相关费用,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 经过审慎研究,为了严格执行新收入准则,上述费用实质为销售返利行为,应按照扣除返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而不应该按销售合同全额确定收入,同时核算相关的销售费用。 ( 1) 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调整如下:其他应付款调增9,504,061.47 元,所有者权益调减 9,504,061.47 元;营业收入调减 13,623,166.43元, 销售费用调减 4,119,104.96 元,净利润调减 9,504,061.47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调减 9,504,061.47 元。 ( 2) 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调整如下:其他应付款调增21,695,875.12 元, 所有者权益调减 21,695,875.12 元;营业收入调减 49,732,527.76元,销售费用调减 37,540,714.11 元,净利润调减 12,191,813.65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调减 12,191,813.65 元。 (3)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调整如下:其他应付款调增16,405,525.38 元,所有者权益调减 16,405,525.38 元;营业收入调减 1,073,570.41元,销售费用调减 6,363,920.15 元,净利润调增 5,290,349.74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调增 5,290,349.7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