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同居租房的有关法律:房东无权拒绝伴侣的入住
热恋中的男女朋友常常想搬到一起居住,节省房租的同时也能更好的培养感情。但是如果房子是单人名义承租的,是否要得到房东允许,到底德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作为承租人,必须向房东征求许可。
这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BGH AZ:VIII ZR 371/02):未经业主许可,租客不得让第三方长期居住。而男女朋友,生活伴侣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第三方。所以,未经房东事先许可,私自入住很可能会遇到麻烦。
那么房东有权拒绝男女朋友的入住吗?
一般来说,让自己的男女朋友入住,是一种合法权益(ein berechtigtes Interesse ),也就是说房东一般无权拒绝(BGB § 553) 。
那么房东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
在两种情况下,房东有权拒绝:
房间太小,增加入住人口后过度拥挤。
接受其他人入住是不合理的,例如,该人可能是一个罪犯或知名流氓。
如果未经房东事先许可,房东发现有人私自入住,房东有没有权利解约?
如果未经房东事先许可,让别人私自入住,意味着作为承租人正式违约,但是这个不能构成房东解约的理由,承租人还是有权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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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房东允许?
一般来说,必须向房东写信,信中必须注明以下几点:
✔入住人的名字
✔目前的地址
✔工作或目前的活动情况
✔入住理由(例如男女朋友共同生活)
注意:到登记户口的机构办理迁入手续也需要房东的确认信。仅仅因为这个原因,也必须事先得到房东的同意。
房东有没有权利涨房租?
首先,入住人口增加,那么水电和垃圾处理费肯定贵了,所以房东要提高一些房租的附加费用是完全合理的。当然,冷租也有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这种情况非常少。
保险优惠
虽然房东有可能加房租,但是男女朋友同居的话,在德国保险上是认可为一个家庭的,双方的家财险都只需要购买一份了,前提是把户口要登记在同一地址。但是家庭医保只承认结婚证,如果双方还没有结婚,是不能加入家庭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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