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十四五”乃至未来一个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笔者浅谈以下三点认识。

关于改革目标定位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主要经历了3次大的变革,分别是通过实施2015年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实施2018年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征管体系;通过实施《意见》,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系统优化,以及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融合升级,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

笔者认为,纵观这三次变革,前两次更多着眼于体制,更多关注组织本身,而本次改革着眼于机制,更加突出了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组织绩效进而实现组织目标的问题。

关于改革实施路径的认识。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和深度融合是本次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具体实施路径。

执法更精确,让税务执法既有温度又有精度。税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但因为自由裁量基准不健全、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给税务执法带来了一定风险,也相应产生税收不确定的问题。因此,需要在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同时降低执法风险。以“首违不罚”、重大案件说明理由制度为代表的柔性执法,是基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考量,给予纳税人有温度的执法;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广、区域间执法标准统一为代表的精确执法,是基于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考量,给予征纳双方更高的税收确定性。

服务更精细,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同时提高税法遵从度。目前,纳税服务的职能定位已从更多强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转变为既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又提高税法遵从度。今后一段时间,应落实《意见》要求,依托税收大数据等精准化手段,总结推广“税务体验师”、政策落实“一户一档”等纳税服务创新举措,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监管更精准,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无论是“信用+风险”“双随机、一公开”还是“互联网+监管”,目的都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实施落脚点是执法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风险既来自于外部,也来自于内部。税法遵从是征纳双方的行为,税务人员同样需要遵从税法。《意见》提出“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现了对内部风险的管控,通过内外风险一起控,建立起全面、立体的精准税收监管体系。

关于改革重点的认识。纵观《意见》全文,“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更加深入,本次税收征管改革尤要处理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关系。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税收事业归根结底是对人负责,“带好队伍、干好税务”,前半句的对象是“人”,是对税务人的要求,后半句的对象实际上也是“人”,是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需要。在《意见》落实过程中,对内,应充分尊重和保护税务干部,厚植严管善待干事创业氛围;对外,应把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的理念贯穿税收工作始终,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缴费人。

关注自然人、法人两类纳税人。关注自然人,是因为其庞大的体量,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打造了税收征管改革的中国样板,在理念、方式上均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关注法人,是因为其居于优势地位的税收占比,更在于其是联系税务部门和自然人的桥梁纽带之一。

处理好人与数据、技术的关系。《意见》把税收大数据作为驱动力,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作为重要的改革内容,体现了数据、技术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支撑。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一方面应大力推行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税务;另一方面,应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相互配合,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其积极投身税收征管改革实践。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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