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注意了:以下7种账户,法院也无权冻结扣划!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者在最终判决做出后,拒不履行判决结果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判决结果。比如说,在涉及到金钱的案件中,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冻结或者扣划。但是,并非被执行人所有的金融账户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以下7种账户,法院就无权冻结或扣划。
1、社保基金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各级法院在审判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我们常见的欠债不还被强制执行时,也只能划扣已开始领取的养老金。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国有企业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比如我们说的4050下岗生活补助;这个基本生活保障金不能与企业其他类型的资金混为一谈,在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时,也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账户。
3、工会费
每一位员工,无论是合同工还是派遣工,都有参加工会的权益,当然也有缴纳工会费的义务。工会虽然与企业相关,但是实质上与企业运营无关,涉及的是员工利益;当法院在判决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强制执行工会费账户。
4、信用卡
信用卡账户与储存卡不一样,冻结信用卡账户可能无法立即阻止持卡人的消费活动,反而会导致银行垫付,因此,相关条例规定法院不得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5、已申请破产的企业的存款账户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且法院受理以后,就应当解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正在执行的程序也应当中止,后期对其名下账户也不再宣判强制执行。
6、抚恤金
也就是说人去世以后家属得到的赔偿,人去世了债务不会因此一笔勾销,要想继承遗产就必须同时继承债务,否则遗产将用于偿还债务。有的人就将抚恤金当作是遗产,但实际上,抚恤金的所有者是遇难者家属,也就是说,这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无权要求强制执行用于偿还逝者的个人债务。
7、名下非本人财产
有的人因为职务原因个人名下会有一些账户,但账户里的钱却不是本人的,比如说收缴的保证金、党费、预约金等,虽然这些钱在被执行人的账户里,但其根本不是被执行人所有的;因此也无法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