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是大征期,因为很多税是季度申报,比如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所以季度申报事项多,我们习惯叫大征期。
每逢大征期,二哥都会根据近期的新政梳理和分享最新的申报实操方法和流程,大家可以按图索骥,对照做,不懂的留言问,把申报这个事情慢慢摸透。同时我也在和大家交流过程中找申报痛点,难点,为下一次的文章找素材。
昨天分享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的方法。
链接:小规模申报表样式变了,这是10月最新申报方式
通过留言,我发现这个附加税费(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问题还多。
今天系统梳理一下,大家再一起讨论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其实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后,增值税申报表正式开始全国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仅仅是5月1日开始在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所以,本次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变化过程就是这样的!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申报,所以大家这个月才看到新的申报表格式。在学习新申报表变化之前,大家可以先下载新申报表Excel版本的自己看看。
下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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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2021增值税
如图所示:
本次申报表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一般纳税人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把附加税费申报表加进来是一个简单的整合,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所以,新申报表实施后,附加税费的数据是自动生成的。
代开专票扣了城建税和附加,申报时候城建税变成了0。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1年9月代开了一张专票1%,价税合计101000,代开时候扣了1000的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扣了。除了这张发票其他没什么业务,那么10月公司申报时候,申报表填写如下:你填写主表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会自动带出数据。
这里第1栏直接取主表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次,也就是22栏。
22栏是0,自然取过去也是0,所以读者反馈的情况就是这么来的。对于这个情况,我觉得并无啥大问题,唯一一个问题就是要特别注意,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存在季度30万销售额的减免政策,如果代开发票时候扣了,就还涉及退税的问题。当然现在税务局一般代开如果没超过30万,不会扣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企业享受录用退伍军人(增值税扣减)优惠政策后附加税计税基础的问题?有读者留言,其企业享受招用退役士兵,每年有9000的抵减额度,但是对附加税计算有疑问?按照财税〔2019〕21号的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一般各省都是按最高标准浮动,也就是每年9000元扣减额度。其实这个都很好理解,你有符合条件的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你计算出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金,然后再申报时候在额度范围内扣减应交即可。
那么这种情况下附加税的计算基础是扣减之前的增值税,还是扣减之后的增值税。二哥举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享受9000扣减额度,当期增值税6000,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是7%、3%、2%。城建及附加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结果如下:城建及附加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结果如下:第一种、按照财税〔2019〕21号的规定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第二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所以,计税依据应该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这点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也能相应的佐证。比如一般纳税人的附表5填报说明是这样说的。
也就是主表的34栏次,而34栏次已经是扣减了填写退役军人扣减数的23栏了。
所以这点上个大家要注意一下,看看你的申报期取数是什么情况?可以留言讨论。2、生产企业出口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何时申报相应附加的问题?增加的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有一列是增值税免抵税额。小规模不涉及。这个是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特有的,填表说明明确是取上期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也规定,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比如,税务机关在9月份核准的免抵税额,那么应该在10月申报期内进行附加税费申报。当然,现在这个数据都是自动取数,这个大家要注意核对。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有效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7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这一配套政策,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申请留抵退税后,纳税人可以在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留抵税额,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这个都很好理解,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截止7月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100万元,已完成退税,8月新发生一般计税销项税200万元,进项税50万元。那么当期计算附加的计算就应该是(200-50)-100=50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当期有简易计税的增值税,那么留抵退税的数可以抵简易计税的附加基数吗?其实这存在争议,有人认可留抵退税是一般计税下的政策,和简易计税并无关系,自然也退税额也不能抵简易计税的附加基数。也有人认为,80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其中的计税(征)依据,是包含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合计税额,并未单独指出仅是从一般计税依据中扣除,因此能够抵减。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截止7月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200万元,已完成退税,8月新发生一般计税销项税200万元,进项税50万元。同时当期有简易计税税额60万。那么当期计算附加的计算就应该是(200-50)+60-200=10对于这种争议,其实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明不能抵简易计税产生的增值税,这个问题好像以前都没有特别引起重视,直到新申报表实施,附表5会自动取数,把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也取过来参与抵减,所以这个问题又才出现了。按照申报表的取数逻辑,前面二哥也分析了,确实取的就是含简易计税的。
但是政策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明确规定了,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所以申报表取数如何和政策协调,纳税人在实际申报时候要特别注意你的数据取的对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