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由供应商出具还是制造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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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由供应商出具还是制造商出具?

答:《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2.供应商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请问联合体和分包企业均需按照声明函格式提供企业信息吗?答:《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问: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吗?

答:首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在优化营商环境、新冠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应鼓励使用电子邮件接受质疑投诉函。其次,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供应商依法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竞争性磋商项目中,磋商基准价应当如何计算?

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问:资格预审是PPP项目采购的必经环节,那么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吗?

答: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法律依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五条  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问:某供应商既是小微企业又是监狱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是否需要累加?

答:只需要计算一次即可,不需要累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法律依据为《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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