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必做的6件事
第一件事
由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到2021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对于能不能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正式的税收政策文件,因此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纳税人在年底前要做好实现收入要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确认收入、开票、申报纳税。
【2021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保中小微企业就是保就业,也有利于增加供给、稳定物价。要有针对性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防止大宗商品涨价向下游传导增加中小微企业成本,研究阶段性减税降费等普惠性政策,鼓励地方给予房租、水电费减免等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升竞争力。
第二件事
年底前要注意清理本公司股东的借款,对于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有可能视同红利分配而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件事
四季度要控制好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量化指标,不要因为指标问题而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件事
要全部清查发票是否及时取得问题,未取得的发票要及时补开发票,避免影响增值税抵扣、所得税前扣除、土增税扣除等。。
第五件事
要全部核查取得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合规,不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扣税凭证)要及时换开,避免影响增值税抵扣、所得税前扣除、土增税扣除等。
第六件事
要认真核实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已不适应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纠正,避免积聚更大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