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命重要,人命就不重要了?

进击的熊儿子 我慢慢的写,你们慢慢的读

爱狗本无罪,偏执则成魔。

若是为了狗命舍弃自己的性命,无人可谴责,因为那是你个人的选择;可倘若,为了狗命而不顾他人性命,这就是一种近乎偏执的疯狂。

近日,河北霸州段高速公路拦车救狗事件登上微博热搜,一辆所谓爱狗人士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拦截一辆截有数百条狗的货车,并导致交通事故。

虽然这些“爱狗者”辩称,<救狗之举实属义愤>,但其实,不过是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罢了。

在高速公路上无视警告拦车,这一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对他们生命的漠视。

当然,这在他们眼中算不上什么大事,毕竟,“狗命才关天”。

突然想起,前不久上海一动物保护组织为一只被溺死的狗举办“头七”祭祀,在狗的遗像一侧放着一块写有“所有生命都值得温柔以待”的牌子,而另一旁则赫然放着一只鸡腿!

所有的生命都值得温柔以待,但他们的亲身行动却向我们证明了,只有狗的生命才值得他们温柔以待。鸡命不算命,人命也不行。

我不是所谓动保人士,但我也爱猫爱狗,我知道,每一只猫狗的背后,都有一个爱他的主人。爱护动物本无可厚非,甚至应该加以鼓励——然而,极端保护行为却并不可取。

正如文章开头所说,爱狗本无罪,偏执则成魔。——当理智变成了冲动,当大脑行动消失,脊髓活动占上风,此刻上演的,只能是一群乌合之众的戏码。

如果再对此添油加醋,一场场闹剧就会粉墨登场。

当一个谣言被真相击碎,

△造谣

△辟谣

另一个捕风捉影的谣言顺之粉墨登场,

△造谣

但结局却早已注定——别有用心的人绝不可能弹冠相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不知为何,突然想起一个很老也很不好笑的笑话:

我在外面遛狗,突然一个杀手跳出来把狗杀死。

我问:为什么杀我的狗?

对方答:有人出钱买你的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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