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言欢语】(1739)我的“服务事故”
今天我想讲讲我的“服务事故”,希望通过这个公开的方式,承认自己的错误与大意,提醒自己以后要更加谨慎,努力改进,以保证天悦可以为社区提供更高水平的心理健康服务!
事情的起因是:我在督导一个项目中,与几位项目合作专家,爱心志愿者共同探讨项目服务对象的情况,引用了一位当时不在场的志愿者的私人情况作为借鉴与参考,事后未作任何提醒告诫,导致一位项目合作专家主动去加我引用案例的那位志愿者的微信,并告诉对方说“何欢老师说你……情况……我可以帮你……”
当这位志愿者既困惑不解,又郁闷烦躁的来问我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时,我才猛然醒悟过来,自己在处理这个事情上的方式是不恰当的!
具体是:
1、督导时,不应实名指向,不加修饰的引用故事作为案例,让对方多年隐忍的伤痛处于“半曝光”的状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打破了当事人原有的心理平衡。
2、事后没有提醒,告诫合作专家,志愿者,不得在项目督导之外进行传播,不得为项目以外的目的,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或项目志愿者,更不应该在对方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介入对方的隐私等话题,让项目的规范性,安全性受到质疑,让项目执行人员,项目合作专家的专业性,合规性受到影响。
天悦社工的公益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我们需要与许多的专家老师、爱心志愿者协同工作,配合开展各项心理服务工作,而天悦各项目的合作专家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工作室,专业不同,背景不同,差异性较大,因为爱心而奉献自己的智慧与才能,因为天悦这个平台而汇聚在一起,但可能在公益理念,伦理规范等方面缺少更专业的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必然会出现一些言行,做法等方面的偏差,也是我们项目执行人员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因为这一次的重大失误,我们将制订《天悦社工合作专家服务守则》,对合作专家在服务中的服饰,言行及服务关系维系,服务边界与原则等进行规范,希望在今后的心理健康服务中可以做得更好!
因为他们既代表其原属组织,在与天悦社工合作的过程中,也同时代表了天悦社工的形象!
再次为自己的重要错误道歉!
为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