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作为初学者,我来乱弹琴——读《哈贝马斯》
我要先说说,读这本书的缘起。对哈贝马斯我其实了解得非常少,之所以想读这本书,是因为好奇,而好奇的原因是跟对“兴趣”行为的探究有关。我听说哈贝马斯写过一本《认识和兴趣》,而且听说有学者依据哈氏的兴趣理论写了一本课程论的书。所以想了解一下,哈贝马斯的思想。 这本书,是陈勋武先生的力作,在书中陈先生试图从哈氏的各种主张(全球正义理念、世界主义理念、人权理念、反人类罪理念、民主理念、宽容理念与文化多元主义理念等)去梳理哈贝马斯的学术成长过程。在这方面可以说,陈先生的努力是获得了成功的。因为凡是阅读这本书的人,都能够很清晰地看到哈贝马斯在他的学术生涯中的成长进程。能感受到陈先生对哈贝马斯由衷的敬仰之情。而唯一让我感到遗憾是本书后面如果列一个哈贝马斯详细的获奖记录和专著纪年就更完美了。 对于哈贝马斯的理论,因为接触较晚的缘故,所以比较陌生。这也可能跟我之前,读过关于伽达默尔和罗蒂的综合著述有关,先入为主,因此恐怕对哈贝马斯的理论有些拒斥的感觉。好在我并未专业人士,所以想胡说几句。 哈氏的著作的确是卷帙浩繁,但我觉这些理论假设的成分比较多,而实际可行性却是较差的。例如,他提倡交往理性,即便是改变了原来现代理性的强制性,但依然无法摆脱“某个一种理性必须深入人心而存在”的假设。中国传统,寄希望出现在认识与德行上高于群氓的圣人,而西方的理论则总是假设,每个人进行交往的人都具有理性,相比而言,哪一个更可能出现呢? 哈贝马斯关于后民族国家的设想,虽然有助于欧洲各个国家,但也仅限于欧洲这类长期以来以单一民族为主的国家而已。这里未免微微露出一点以欧洲为中心的味道。尤其是,哈氏的中国之行,在谈到“中国还不是一个成熟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时,哈氏似乎是在以他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中国,但他没有注意到“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也就是说,中国从来不是欧洲那样的“民族国家”,而且恐怕早已超越了哈氏理论中的“后民族国家”的想象范围。从他的言论看来,郝大伟和安乐哲在《孔子哲学思维》一书中说“哈贝马斯本人几乎不注意中国思想”倒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对于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之间的争论,陈先生在书中列出了自己的疑问,他不理解为什么哈贝马斯没有受到伽达默尔影响,而且为什么当伽达默尔去世时,哈贝马斯保持了沉默。据我所见,恐怕是因为伽达默尔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辩过程,必然会涉及到哈氏各种理论的源头问题。以伽达默尔的视界融合的观点来看,哈贝马斯虽然有很多理论来源,但他所主张的内容,恐怕并不是来源于欧洲传统的哲学,即,很多设想是哈氏的独创,但这独创是建立在把现实和历史抽象化之上的。比如,我感觉哈氏的交往理性理论更接近博弈论中的双赢。 在科索沃战争上,哈贝马斯公开支持,而理由是为了“保护阿尔巴尼亚族人的人权” 。然而,当时北约进攻科索沃的理由是“防止科索沃人道主义危机”,那么科索沃的真的出现了人道主义危机了吗?如何判断会真的出现这种危机呢?我相信凡是看过《少数派报告》的朋友能对这个可能出现的“危机”展开属于自己的思索。 哈贝马斯的理论可以展示一个无边界的世界,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他的理论却是有边界的。在他与德国当时的总理施罗德的对话中,哈贝马斯提出的“全球改革联合国”“欧洲政治一体化”“全球范围内建立新的道义理念和公正秩序”“有机地结合民族国家的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等主张,无疑哪一项都是德国自身所不能够主宰的事情。所以,施罗德对这种主张的回应是“现代性的要求不是取缔国界,取消民族,而是包容国界,包容民族。”对比二人的看法,无疑是后者更能看到世界的真实面貌。无怪乎,罗尔夫·多贝里在他的《明智行动的艺术》一书中,引用了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一书中的一段话,然后把这段话看做是“滔滔不绝貌似可以掩饰这种思想上的糊涂”的具有“废话倾向”的典型。 在这本书中,作者经常使用孔子的经历作为哈贝马斯成长的对照表。这当然是为了向国人突出哈贝马斯的杰出。如果不是面向国人,恐怕陈先生未必会如此设计。然而,让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会想到孔子?恐怕是哈贝马斯的理论中有更多接近孔子想的内容吧。例如,哈氏的全球化理论与孔子的大同世界,哈氏的交往理性与孔子尊重仁重礼,哈氏的宽容理论和孔子的忠恕思想,哈氏的后民族国家面貌和孔子的“夷入夏则为夏,夏入夷则为夷”的文化交流主张等等均有相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哈氏强调建立统一范围的法来达到治理的目的,而孔子则强调“为政以德”,而这两点区别,孔子也曾点明过,那就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或许,哈贝马斯真的应该多了解一下中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