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领取待遇?快快看过来~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还没处理养老个人账户的的东莞参保人,请赶紧根据以下情形确定自己的个人养老账户如何处理吧!
*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已参保满15年的情况
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并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
参保(未)满15年的情况
1.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并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不满足在我市延缴条件的,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核发业务。
2.办理转出: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可向待遇领取地申请将其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办理延缴: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且符合继续缴费条件的,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如何确定退休金领取地?
1.最后参保地在户籍地的:
享受户籍地的退休待遇;
2.最后参保不在户籍地的:
在累计参保满10年的城市退休,若有二个或以上满10年的城市,以最后参保满10年的城市退休,若没有参保满10年的城市,则转回户籍地退休。
二、死亡人员个账处理方式
领取离退休或在职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的,请家属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
请各位根据自己的情况,
尽快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769-12345!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