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泛舟】俞思义︱“酷”与“秀”
文/俞思义
“酷”是英语cool的音译词。商务印书馆1984年的《英华大词典》(修订第二版)解释为“冷静的、凉爽、素静的”等含义,同时又注了“美俚”有“极好的,绝妙的”含义。美俚语的这一含义据说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黑人英语,40年代由于爵士乐而流行起来。爵士乐(jazz)于19世纪末在美国新奥尔良兴起,20世纪初在美国流行。特别是一种节奏急促、强烈甚至狂躁叫hot的爵士乐风行一时。而40年代后出现一种柔和的不再狂躁的爵士乐,被叫做“cool”。上述《英华大词典》,在“cool”词条下就注有“[美]一种保守的爵士音乐”。这种柔和优美的音乐深受欢迎,被认为妙极了。Cool音译为“酷”始于台湾。台湾作家席娟写的一本书叫《这个男人有点酷》,对这个词迅速流行起了促进作用。用“酷”翻译cool音义兼备,颇为精彩。“酷”在汉语中有“极度”的意思,如酷爱、酷热、酷似等,用来表示cool的“极好”这一含义还是很合适的。“酷”传入大陆以后,在青少年中广为流行,而且衍化出的词义也越来越多。穿着时尚叫酷,英俊潇洒叫酷,有魅力叫酷,有着非凡的气度叫酷,有与众不同的个性叫酷,运动场上身影矫健叫酷;男子阳刚之气、女子靓丽脱俗、技艺高超、舞姿优美、言谈风趣、青春偶像的言行举止等等,都可以叫酷。“酷”已经是好极了的意思,可有人嫌不够,还说酷毙——酷B了,这就像把极度高兴说成高兴死了一样,真是“酷”到无以复加。“酷”这个词能流行多久,其含义又能保留哪一些,还有待时间的考验。“帅呆了”、“盖极了、盖了帽儿了”不是风行一时吗?现在通常已被“哇,酷!”所取代。最近有人将crossover译成“酷越”,意思是超越和多元化。比如一种汽车将多种车型的特点融为一体,买一辆等于买多辆,这辆车就叫酷越车型。如果一座城市的居民及地域文化呈多样性,能融合不同国家及民族的优良的社会风尚,居民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经济活跃,新技术、新产业、新职业的发展空间大等,就可称作酷越城市。
“秀”是show的音译词。Show有展示、展出、展露的意思;灯光秀、服装秀、内衣秀、时装模特秀、名车秀、脱口秀(talk show的音译加意译)等。有时还有炫耀、卖弄的含义,如“作秀”。起初港台译作“骚”,进入普通话以后,改译为“秀”。有趣的是“秀”这个词以前曾作英语shoot的音译词,是射、投的意思。打篮球投篮就叫“秀球”。这种用法始于何时,又从什么时候改说“投篮”,我不知道。但我清楚地记得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南京一带的篮球场上还“秀球”之声不断,1984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汉语外来词词典》上还有“秀球”这一词条。由此可见,音译词、流行语也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俞思义,1933年生,在中学教学语文21年,在高等院校教学普通逻辑等21年。从南京晓庄学院退休。
我的昵称是集义所生。六岁时读私塾,先生为我起了“集生”为“字”。这个“字”源于《公孙丑章句上》,公孙丑问孟子何谓浩然之气时,孟子所说的一段话。其中有一句是(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意思是,浩然之气必须积善,做任何事都要合乎义才能生成,而不只是行一事偶合于义,便可取得的。我用“集义所生”作为昵称,也是一种纪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