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硬制度”不可“软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一项法律制度。

然而,在执行年休假政策过程中,不少地方却大打折扣。特别在基层,很多琐碎工作需要部署、推进、调度,基本是全天候待命。有休假条件的干部,对主动休假也是“难以启齿”,潜意识里将“休年假”与“不求上进”画上了“等号”。此外,分管领导在审批基层干部“休年假”时,对耽误工作进度、影响加班同志情绪等因素顾虑重重,经常以“忙完这一阵再说”为由婉拒;就算批准了休假也休不好,手机要24小时开机,单位有事得随叫随到。面对“年休假”想休不能休、不敢休的问题,基层干部也是颇显无奈。

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以来,基层干部“假难休”现象频频发生。基层干部“休年假”成为“假年休”,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是基层工作任务繁重,挤占了休息时间,探寻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形式主义的屡禁不止,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会议召开频率高、时间长、磨洋工,遇事久拖不决;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材料多,检查多;为了考核而考核,片面强调“留痕迹”,靠“材料”出政绩。这些无形中加剧了基层干部的负担,挤占了休息时间,严重打击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年休假不仅是劳动者的一种休息方式,更是一项“硬制度”,确保休息权不能“软执行”。

在制度保障上下功夫。拟定单位人员休假计划,报送本级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公示。建立年休假台账,据实记载干部休假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带头休、普通干部轮流休的休假制度,营造一种鼓励休年假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考核制度,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会用巧劲,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坚决摒弃各种形式主义作风,精文简会,减少无谓的“责任状”,给基层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保障休息娱乐的权利,激发干部创业干事的信心和决心。

在补偿替代上下功夫。要严格落实年休假补偿替代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要以干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要用好年休假的“跨年制度”,畅通跨年补休通道,对于上一年未休的年假,要转到下一年度补休,让无法休年假的劳动者得到必要慰藉。(文/夏文龙 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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