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国家标准至今已实施十余年,随着白酒行业的不断扩大与发展,且随着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等标准的发布,对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术语和定义进行重新修订,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目前已不符合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的发展趋势,因此于近期发布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本文对以下修改单修订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

01.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已正式发布。为突出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典型工艺特征,修改了“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术语和定义,其中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在定义中明确不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粮谷类来源的食用酒精。因此,需与GB/T 15109-2021保持一致,将标准文本中的第3.1~3.3条修改如下:

3.1 固态法白酒 

以粮谷为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等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

3.2 液态法白酒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可添加以粮谷为原料酿造的食用酒精,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精制加工而成的白酒。

3.3 固液法白酒 

以液态法白酒或以粮谷为原料酿造的食用酒精为基酒,利用固态发酵酒醅或特制香醅串蒸或浸蒸,或直接与固态法白酒按一定比例调配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的白酒。

02.

删除条款“5.3卫生要求”

为彻底厘清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构建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明确食品质量标准不再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和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强制性标准,无论本标准是否引用,生产企业均应执行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03.

删除“卫生要求的检验按GB/T 5009.48执行”

因为一方面删除了上述安全指标,另一方面原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已经被强制性国家标准替代,比如氰化物和甲醇的检测方法,因此没有必要再给出检验方法,但无论本标准是否要求,生产企业均应执行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04.

删除“标签应符合GB 10344的规定”

根据2014年12月29日国标委发布的“关于废止《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1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被废止,废止日期为2015年3月1日。

05.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以下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本次标准的修改编制主要是以确保食品安全,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使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为原则,因此对白酒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以上《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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