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重疾新规发布前:重疾险的形态将如何演化?
导读:本文整理自我在分子乌镇保险科技大会上的分享——《从香港重疾险的形态演化看未来》。
“重疾险的产品形态,未来会走向何方?”
这可能是很多保险同业朋友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最近几天,市场传出消息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的终稿已经通过终审,目前正在走银保监会的内部流程,预计最快11月初就会正式定稿下发。
这次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修改,将会是全行业重疾险主要疾病定义自2007年统一以来,迎来的首次重要变革。
届时,不光是疾病定义,重疾险产品的产品形态、赔偿限额、定价设置,都将出现较大的变化。
面对这样一个“历史性时刻”,我们不禁要问:重疾险这一在近20年间被国人所逐渐理解、熟知、接受的保险产品形态,定位究竟是什么?可以帮助人们解决什么问题?未来又会出现何种演化?
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从香港重疾险近期的发展趋势,来进行一下展望。
(本文内容整理自Alex在2020分子乌镇保险科技大会上的分享——《从香港重疾险的形态演化看未来》)
重疾险,是以“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理赔条件的保险产品。
这里所说的疾病,可不是感冒发烧这样普普通通的疾病,而是致死率高、治疗费用高、康复花费高(俗称“三高”)的“重大疾病”。
因此,根据当代人对于重疾险的理解,人们“总结”出了重疾险赔偿金的三个主要作用:
一是用作患者的疾病治疗;
二是弥补患者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
三是用作后续的护理和康复。
不过,重疾险最核心、最不可替代的功能,究竟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能要从重疾险的起源来说起。
历史上的第一款重疾险,是由南非外科医生Dr. Marius Barnard与南非Crusade人寿保险公司在1983年8月6日合作开发出来的。
激发Dr. Marius想要开发重疾险的原因,是因为他看到很多经历了重大疾病的病人虽然人还活着,但是财务上已经“死亡”。
因此,“改善罹患重疾病人的财务困境”,才是重疾险最初被开发时的“初心”。
如果我们去一些英文网站上查看关于重疾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的定义和介绍,有关于其功能的描述,大多都是“在确诊重大疾病后提供收入补偿”(provide a source of income)。
“为患者提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则是后期在人们推销重疾险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功能。
实际上,在西方成熟的保险市场,由于医疗险的普及率较高,重疾险只是健康险中很小的一个品类,位列失能收入险、长期护理险和牙科保险之后(数据来源: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
作为一个在海外成熟保险市场非常“小众”的产品,重疾险为何能在中国保险市场占据如此重要的份额与地位呢?
究其原因,还是与中国保险市场当前的发展阶段有关。
重疾险之所以在中国能够“热销”,且逐渐能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主要因为重疾险在销售层面具备以下几个“优势”:
形态简单——主要保障若干重疾、轻症,外加一些附加责任;
定价容易——统一疾病发生率,保额自行设置;
规则明确——能赔就赔,不能赔就不赔;
缴费有限——交20年、30年即可获得终身保障;
销售容易——“有病赔钱,没病存钱”;
贡献利润——是保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然而,重疾险也有明显的“劣势”,比如说:
理赔金额通常与实际治疗需求不匹配;
保额难以抵御通货膨胀;
难以保障未来可能出现的“未知疾病”。
那么,重疾险的这些“劣势”,能不能通过产品的设计形态进行“优化”呢?
从香港重疾险近期的一些发展趋势,我们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香港重疾险的产品趋势一,就是癌症持续理赔的间隔期开始由3年减少为1年。
2016年,香港友邦的一款重疾险,率先把癌症理赔的间隔期由5年缩减至3年,并且可以保障癌症的持续、复发、转移,大大提升了癌症多次理赔的效应。
2020年,香港保诚的一款重疾险,在每一个癌症理赔间隔期(3年)中,又额外增加了两次原保额40%的癌症持续赔偿,即被保险人的癌症每持续一年,就可以额外获得一次理赔,最多可获赔9次。
这种专门针对癌症持续的理赔模式,实质上是为了与癌症长期治疗所对应的高昂医疗费需求相匹配。
香港重疾险的产品趋势二,就是开始对“未知疾病”进行保障。
重疾险与医疗险在理赔方面的一大区别,就是重疾险的理赔需要符合产品疾病列表的疾病定义才能赔,而医疗险不论什么疾病,只要是住院产生的合理费用就可以理赔。
所以,重疾险从1983年诞生时的只保障四种重大疾病(癌症、 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演化至今天的可以保障一百多种疾病,却仍无法像医疗险那样,可以针对所有的疾病进行保障。
无论这种疾病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
2020年,香港友邦新推出的一款重疾险,将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未知传染病”纳入了轻症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告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类似于“新冠肺炎”)中患病且进入ICU治疗超过3天,就可以按照轻症标准获得20%原保额的预支赔偿。
这种赔偿模式,也是重疾险首次可以针对“未知疾病”进行保障。
香港重疾险的产品趋势三,就是开始按照治疗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赔偿。
香港友邦最近推出的这款重疾险(主要保障癌症),会根据“手术复杂度”、“治疗方式”、“严重住院程度”三个维度,对于被保险人的病情做综合打分,再根据最终分属决定赔偿原保额的多少比例。
比方说,被保险人罹患卵巢原位癌,进行的手术为“腹腔镜式卵巢囊肿切除术”,使用“止痛药物”进行治疗,没有进入ICU进行治疗,最终打分为3分,可以理赔原保额的10%。
再比方说,被保险人罹患乳腺癌四期,进行的手术为“根治性乳房切除术”,使用“化疗”进行癌症治疗,没有进入ICU进行治疗,最终打分为7分,可以理赔原保额的120%。
这种理赔方式,可以更为有效地区分不同重疾对患者造成的实际伤害与治疗花费,解决重疾险赔偿的错配问题(比如轻度甲状腺癌)。
由于癌症的治疗康复花费更高,所以我们创造了“癌症多次赔付”的产品特性,并且一再缩短其理赔间隔期。
由于重疾险的疾病列表并不能囊括天下所有疾病,更不能对今天尚未存在的疾病进行保障,所以我们创造了针对“未知疾病”提供保障的选项。
由于不同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差异,所以我们创造了轻症、中症、重疾,甚至开始按照进行的手术、使用的治疗手段、进入ICU的天数来评判疾病的严重程度,分级赔偿。
看上去,重疾险的保障是更加全面了,赔偿也更加贴合人们的需求了。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重疾险也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复杂到人们难以理解,难以接受。
很难想象,我们的保险消费者会愿意去购买一个根据“手术复杂度”、“治疗方式”、“严重住院程度”进行打分再拿到相应理赔的重疾险产品。
也很难想象,我们的保险消费者会为了保障未来一些不知道何时才会出现的“未知疾病”而支付较高的额外保费(因为对保险公司而言,这也是一种未知的风险,因此需要收取更高的保费)。
可以说,重疾险产品形态升级的“天花板”,已经显现。
而突破这层天花板来看,重疾险现在想要在产品形态方面突破的一切“障碍”,其实都是一张医疗险保单可以解决的问题。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已经感觉到,上面提到的三个重疾险产品趋势,其实全部都是在向“医疗险”靠拢。
所以,我们的问题是,重疾险的下一步演化,会是什么?
是进一步变得更复杂?还是“返璞归真”,与其他保险产品类别“各司其职”?
在医疗险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可能更加倾向于后者。
2019年底至今,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了新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和《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短期医疗险、长期医疗险的发展都提供了更好的经营环境与增长空间。
今年下半年,市场上也陆续有多款保证续保期间突破10年期的长期医疗险出现,各地政府主推的“惠民保”医疗险也开始在全国各地铺开,医疗险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产以上家庭和高净值人士,开始意识到优质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将更多的保险配置权重放在了可以保障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和全球私家医院的高端医疗险上,为高端医疗险的全面普及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成长土壤。
医疗险在中国的发展,真的未来可期。
假如医疗险真的做到了全民普及,重疾险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先回顾一下重疾险被开创出来的“初心”——改善罹患重疾病人的财务困境。
也就是说,在重疾险今天所提供的三个主要作用(疾病治疗、收入补偿、护理康复)当中,最重要的作用,应该是“收入补偿”,而不是“疾病治疗”。
因为“疾病治疗”有医疗险来保障,而“护理康复”有另外一个功能更加明确的产品种类——长期护理险来保障。
最终,随着医疗险的大力普及,重疾险提供的“治疗费用补偿作用”将越来越小,进而逐步演化为一种“收入损失补偿险”。
这个结果,可能是很多保险同业朋友在当前阶段所难以接受的。
但是,简单的东西,未必就不好。
这就好比是我们吃遍了“饕餮盛宴”,最怀念的,可能还是那碗简单、朴素的方便面。
这可能就是重疾险的未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