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1、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2、各户公摊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单元内建筑面积之和)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等。
4、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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