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大咖答疑解惑-到底哪些情况需要环评?

关于环评,小编收到过很多关于是否需要做环评的问题。比如:
新增一台设备需不需要做环评?
新增一条产线需不需要做环评?
未增加产线但是改造厂房需不需要做环评?
总之,环评是个巨坑。坑的我们很多EHS人员都只能把自己埋进去。今天,小编已经做好了被拍砖的准备,和大家唠唠有关环评的那些事儿。
在我们回答哪些情况需要做环评之前,我们首先要解答两个问题:
第一,什么叫环境影响评价,即环评。
第二,为什么要做环评。
一、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人类有一个最本质的需求即保护环境。所以,在环境保护的领域中,我们把保护环境有一个科学的定义叫做“不破坏环境”或者叫做“对环境无影响”。
那么,什么叫做“对环境无影响”呢?我们人类把能够接受的环境状况定义成一个基准,对这个基准不会造成影响的任何“行为”就叫做“对环境无影响”。
这里,用一个简单的能理解的感性解释就是人类认为环境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在这个自净能力范围之内,任何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能够被环境自净掉从而确保环境状况无变化。环境影响评价就是评价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是否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的过程
二、为什么要做环评
众所周知,人类的行为一定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物,尤其显著的就是人类的工业活动。所以,为了评估工业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超越了环境自净能力,从而为下一步对该工业活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因为人类对于自身活动追求的无限扩大性,为了约束人类的这种无限性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在全球范围的大部分国家内,都是法规强制要求,这也是为什么要做环评的另一个原因。
因此,在这里我要做一个关键性的总结:我们做环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评估人类活动对环境自净能力是否有影响法规只是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去实现这一目的。
所以,到底哪些情况需要做环评,我们要从根本目的出发,即这些情况我们是否已经清楚,其对环境自净能力是否有影响。如果我们尚不清楚,那么,需要做环评;如果我们已经清楚,那么,可以不用做环评。
三、哪些情况需要做环评?
那么,根据上述的信息回到主题,在实际层面,是否需要做环评需要考虑两个维度。一个是法规维度;一个是客观技术维度,也可以被叫做科学规律维度。
1.法规维度
先说法规维度。根据我国的环评法,一个大方向是对区域规划要有环评,这里不是本文的重点;另一个是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这个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既然是建设项目才需要做环评,那么首要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叫做建设项目。
基于我国的法规体系一致性的原则,同样的名词在不同的法规中理解和范围是趋于一致性的。所以在环评法中对于建设项目的定义一定要与我国其他法规中对于建设项目的定义是一致的。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78)234号文和国家计委计基(79)725号文的规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简单说,我国法规体系中建设项目的定义有这么几个特征(仅是简单理解,但不能作为绝对准确):1.一定是包含土建工程,2.需要立项。所以,根据我国对于建设项目的定义以及环评法的规定,只有“包含土建工程”并且“需要立项”的这类建设项目才需要做环评。其余类项目均不属于建设项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制的合规性层面上,不属于“建设项目”的项目是不需要做环评的。
所以,这里需要做一个小结:从法规维度上讲,只有上述的符合“建设项目”定义的项目才需要做环评,其余的一律不需要做环评。
2.客观技术维度
基于我国环评体系的建立架构,以及多年来形成的执法惯性和行业内专兼职人员以及专家的感性理解和认识,是否需要做环评在实际执行中跟法规的规定有一定的不同,即除了法规规定之外,还要考虑环评的实际意义或根本目的
前面说了,环评的根本目的是评估人类活动对环境自净能力是否有影响,那么,某种情况是否需要做环评就要看该情况是否会对环境自净能力有影响。如何判断?简单说,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如果是一个新项目,不用争议,肯定是需要环评的,因为新项目一定意味着“新增污染物”,那对现有环境自净能力肯定是有影响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在现有项目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或者通俗的说,已经有了环评批复或者排污许可证,需要对现有范围进行扩大。那么,关键要看扩大后新增的产污在不在环评批复或者排污许可证的范围内。我们可以将环评批复或者排污许可证理解成一个定量范围,即在该含量范围内的污染物,不会对环境自净能力造成影响。
因此,回到前面的内容:
如果在范围内,那就表示没有对自净能力有额外影响,那么不用做环评;
如果超出了该范围,则意味着对环境有额外影响,那么需要做环评。
所以,在实际执行中,因为我国国情和文化的因素,很多时候ZF监管层面在是否需要做环评时,更多的是从客观技术维度、通过经验式的判断而决定是否需要做环评,并不是严格的按照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执法,所以,我们实际会遇到很多明明不属于建设项目、但自己又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做环评的项目而被强制要求需要做环评的情况,很正常~。
因为很多情况无法解释,许多当地ZF还出台了一些哪些情况需要做环评的ZF文件或者说指南,以趋向于法规的形式对这些情况进行强制性定义,要理解~
四、总结
最后的最后,再次汇总一下结论:什么情况下需要做环评?
1.符合我国建设项目定义的任何建设项目,需要做环评(这是从法制的角度理解)。
2.如果新增的东西(工艺、产线、设备等)造成了企业现有污染物的增加(增加指超过了企业现有被批复的污染物),那么,也需要做环评(这是从环评的目的本意去理解)。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可以不用做环评。如果ZF监管单位以未做环评为由要对企业进行处罚或者要求整改,于法无依,从法制的角度、企业可以不用担心。
PS:现实的情况,很多时候不能这么理想。之所以会有各种做环评的奇葩情况,是因为我国并不是一个完全的法治和法制社会,除了法制之外,我们以及企业还需要考虑“人情世故”、“人情关系”等。所以,现状如此,虽然并不代表现状是对的。当然,这仅是后话。

来源:安帮帮,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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