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社会工作发展新政策,社工服务拓展到18个领域
东南网8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常海军)到“十四五”末,厦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达到12000人,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达到100家。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上述目标,将推动社会工作有效参与“近邻”党建、社会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
目前,厦门已有持证社会工作者8234人,占福建全省的35.63%;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人数达15.96人,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15家,专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000余人,占福建全省21%;湖里、思明、海沧先后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完善社工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且专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才,鼓励用人单位以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薪酬。
同时,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对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并鼓励优秀人才参政议政。
将社工服务拓展到18个领域
《实施方案》提出,将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从传统民政领域拓展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关的18个领域,具体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工作、社区矫正、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信访调处等。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评估办法。
建设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允许社工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允许机构面向市场合理收费,实现多元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工作,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签最长3年的合同,并允许服务优秀项目合同到期后申请延续不超过3年的合同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