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亲临万科股东大会有感

6月27日,万科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小编看了现场视频直播,实在是小人物也想发表感想N+。

首先,在如此风口浪尖上召开的股东大会,万科愿意网络视频直播,将那些争吵与态度全都赤裸裸的摆在所有人面前,这份勇气与胸怀确实shock到我了。这篇文章不会去说关于华润、宝能、万科之间的恩怨纠葛,而是从一个董办工作从业者的角度来谈谈关于公司治理的种种思考。

思考1: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出发点,脱离良好股权结构设计的公司治理只能是美好的愿望与无奈的呼吁。不管最终现任董事、监事的去留如何,第一、二大股东的股权始终摆在那里,第一、二大股东的利益诉求和经营理念就无法忽略,看看最终的表决结果就知道事实就是如此残酷。

思考2:股东大会上有人提出要求查询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那么股东是否有权查询董事会会议记录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法规名称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从上表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而董事会会议层面则是“决议”,从用词上可以推断监管层制定规则时对这一块是有思考和平衡的。个人理解为这样的安排有利于董事积极的履职而不至于因过分谨慎而不能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与建议。

思考3:网上直播股东大会这种方式无疑是一种会议形式上的进步,为不能现场参会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万科也并不是特例。但是,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那么大家通过观看股东大会直播已经知道了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这个时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审批时限等原因肯定是晚于直播时间的。虽然投票结果出来时已收市,不会对市场造成什么实质影响,但是这方面希望监管机构能从制度和操作上予以规范。

思考4:本次股东大会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两项议案被否决了,这在中国资本市场是非常极端的案例,那么接下来这两项被否决的议案应如何对待呢?是重新编写一份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直至认可,还是以公告形式补充说明?重新走审议程序肯定是相当复杂的而且并不能解决实质矛盾,但是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限又是明确规定在股东大会层面的。如果后续并没有任何的措施,那股东大会审议这两项议案的意义何在?这方面需要监管层给与相关的指引。

思考5:根据万科《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表决情况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前面提到的两项被否议案,还有一项议案差一点被否决掉,那就是《2015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赞成是58.0319%,反对是41.9539%。假设这项议案也被否决,那么万科的2015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难道还需要重新编写?对于六月份的股东大会审议三月份发布的年报的意义其实不是很理解,从时间上来讲,其实远远谈不上时效性了。

思考6:万科股权之争闹得沸沸扬扬,停牌时间也已超六个月,被锁在里面的中小股东心情应该是相当焦灼的,但是即便如此,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比例也只有57.91%,除掉华润和宝能系的参与,可以看到中小股东的参与度是比较低的。当然,本次是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都是常规事项,可能到审议罢免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时参与度会提升,但是确实也反映了中国股市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积极性比较小的现状。

昨天深夜有感,所以写得比较仓促,不妥之处还望各位看官见谅。但是无疑万科此次的股权之争为中国资本市场上其他公司提供了多方面的思考,个人认为在公司治理层面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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