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真的必须要把教师身份转为公务员吗?

这两天上网刷到一篇文章,文中呼吁“将教师身份转为公务员”。文章作者认为,保证教师地位和待遇,唯一且有效的方法,就是将教师纳入到国家公务员体系。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文章提出了几点论据:第一,不少发达国家早已明确将中小学教师列为国家公务员,比如日本、韩国,它们单设教育公务员职系并采用终身雇佣制,日本法律还明确规定,教师工资要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的30%-40%;第二,目前来看,教师比公务员的待遇要差太多,既然对教师的要求比公务员还高,就应该让教师享受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第三,把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依据公务员法对教师进行管理,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第四,未来世界的竞争是科技的竞争,一定要重视教育。
文章有理有据,说得十分到位,也很有深度,但,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真的必须要把教师身份转为公务员吗?把教师身份转为公务员是提高地位和待遇的唯一办法吗?
首先,我们要考虑到教师的职业定位问题
在我国,公办中小学是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编制通常被称为“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的“行政编制”不一样。人们所说的“把教师转为公务员”,就是指把教师的“事业编制”转变为公务员的“行政编制”。不过,我们要考虑教师的职业定位问题。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也是社会的道德楷模。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毕生目标就是把一届届学生培养成有思想、有原则、有责任感、有知识的有用之才。所以他们的职业定位与公务员有区别,不能将公务员职业中的办事原则、管理模式直接套用到教师身上。
其次,我们要考虑到教师待遇的区域性差别
人们通常所说的教师待遇低下、地位不高,大多指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的地区的教师,或是乡村中小学教师。而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并不低,特别是那些所谓的城区重点学校教师,他们不仅备受尊重,收入也相当之高。如果让这些教师的收入参照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能会拉低他们的收入水平。
也就是说,不同区域,相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学校,教师待遇都会存在部分差异。我们要考虑到教师待遇的这些差别,不能简单地以为把教师身份转为公务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就都提高了。
事实上,教师的身份已经与公务员相当接近。2018年初,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并强调: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众所周知,公务员就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因此,只要“意见”中关于教师的身份定位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教师是可以被看作“公务员”的。
教师地位和待遇不仅有前面提到的政策保障,在《教师法》上也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只要被执行到位,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就不会比公务员差,也就根本不需要再考虑所谓的把教师身份转为公务员。但很显然,不少地区没有提升教师待遇至“与公务员相当”的打算和动力,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考核压力,另一方面可能是受制于地方财政实力。
另外,由于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面临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评聘、区域竞聘、优胜劣汰等各种评价、晋级、考核事务,即便把教师身份转变为“公务员”,也可能会采取与当下公务员不同的管理机制和办法。所以说,把教师身份转为公务员并非是当下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唯一方式,现在最重要和最迫切的事情还是让相关规定落地实施。
提升一线教师地位和待遇,让他们更有体面的生活,直接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质量,与此同时,我们也应配套以更科学、更合理的管理方式,让教师更有激情,教育更有活动。如此,国家才更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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