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录音证据为什么不能用?律师教您如何用一段录音赢得一场官司

多数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纠纷,被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第一反应就是否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补偿。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会通过不签合同,不上社保,工资发现金等方式回避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导致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过硬等证据材料证明待证事实,从而导致劳动者败诉的结果。

那么,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记录、没有工资支付记录的情况下,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呢?

首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给您,拿到劳动合同后在去仲裁委仲裁。其次,劳动者可以通过录音谈话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具体内容我们通过案例进行讲解;

案情简介

张某2016年6月12日入职某公司,约定月工资5000元,每月的15号通过现金方式发放上月工资。张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张某交社保。公司总共也没有几个人,加上老板共计8个人。2017年5月22日公司老板口头通知张某被解雇了,张某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辞退,遂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仲裁受理后,认为张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人单位辞退的事实,遂裁决驳回张某仲裁请求。张某不服,便提起一审诉讼。

一审审理期间,张某提交了录音光盘及整理资料,录音记载的内容为:张某;“老板,我是我们公司的张某”,老板:“哦哦”,张某:“我在我们公司工作了快一年了,您突然将让我走,我也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你看能不能让我在咱们单位继续做一段时间”,老板:“我看看吧,我看看”,张某:“我以前工资是5000元每个月,现在您给我减点也行,突然之间让我走我实在是找不到下一家工作单位”。老板“行吧,我想想吧”。

公司方辩称,否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认为录音里提到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均是张某自己在表达,公司方所说的“行吧,我想想”“我看看”等均是口语,不具有实质意思,不能被理解成认可张某表达的内容,公司在录音中未反驳是公司让他走,不等于公司认可他所表达的内容, 但拒绝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

该录音表明,公司方认可张某是公司的劳动者,且表明要考虑考虑是否让张某继续回公司工作。张某一直向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司方一直在犹豫是否要继续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结合全案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方与张某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向张某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麒麟普法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举证不能则需依法承担败诉等不利的诉讼结果,而证据又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

上述案件中,张某主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违法辞退。张某依法提交了录音等治疗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录音作为一种合法的视听资料证据,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通过其内容足以认定张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合同关系,且公司不愿意继续保留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法院判决公司方败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合理。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会问为什么我提交的录音材料不管用?

我们提供证据等目的是证明我们期望得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但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时间过程,信息模糊,甚至有些是双方在电话里吵架,根本听不出任何有效信息,这样的录音往往起不到任何作用。另外,有些当事人会在录音里面说方言,连您自己聘请的律师都听不懂您在说啥,更不说法官仲裁员了。

最后,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您想用录音证明案件事实,先向清楚您希望证明哪些事实,把您希望证明的事实表达在录音里,让对方认可您说的内容即可,不要再做无用功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