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源)环保管理台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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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简要介绍企业环保管理台账的有关要求

作为环保合规经营的重要支撑性材料,企业应建立环保管理台账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保存要求等,确保台账和档案的建立、更新、取用有迹可循。对不按规定建立环保管理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编制的环保管理台账,应概括性地反映企业总体环保管理和运行的相关情况,包括目录索引和主要内容。台账应符合江苏省“一企一档”系统的相关要求,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简介,企业环保宗旨与目标;
——企业环保审批与相关手续汇总;
——企业环保组织、职能与人员;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及其更新记录;
——企业工艺、主要产污环节的简要描述及流程图,产污情况应具体到各工艺环节;
——主要原辅料及产品品种、数量、理化性质、风险属性、储存及转运情况;
——排污许可证及所允许的排放量、浓度、监测要求及适用标准,实际执行情况及监测情况;
——污染物收集、储存及治理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的维护要求及执行情况,设施的改造、维修及运行情况;
——污染物排放及处置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等报告编制、修订情况,及企业所接受的各类环保内外部审核报告和结论;
——历次环保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化工等行业企业的 LDAR 检测情况;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监测及污染防治情况、特征污染因子识别与监测情况等;
——其它环保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相关台账资料应形成目录和纸质文件,建立电子台账资料并做好备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企业可自建或利用第三方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
企业应完整保存、更新及管理与台账配套的环保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的保存应完整、连续、规范并建立备份。参照《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档案管理,环评、验收、登记备案、处罚等行政和法律类资料,及环保类技术报告、建设施工图纸等具备长期应用和查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应永久保存,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等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纸质档案原件保存期限应不低于 15 年,其它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纸质原件保存期限应不低于 10 年。纸质档案销毁时应建立电子档案留存并建立销毁清册。

环保档案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规范且与台账更新同步。

环保档案资料的调用应有明确记录并确保归档。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分享的企业(污染源)环保管理台账有关要求,限于本人水平,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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