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假“贫困户”被查出后,应该怎么处理?

发展至今,农村地区还是很一部分农民处于贫困状态或贫困线上下,对此进行帮扶是很有必要的。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只有让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

农村人口占据我国总人口的6成左右,一直以来农村偏远地区也成为攻坚扶贫的重点。对于三农的大力扶持以及一系列惠民Z策都是有目共睹的,大部分的农村贫困户也摘除了贫困的帽子。在长期以来的农村扶贫过程中,也有一些假报、谎报家庭情况,利用扶贫Z策牟取私利的行为;这些人是“假贫困、真富裕”的状态,极大的占用和浪费了扶贫资源。应该被帮扶的人得不到帮扶,对此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加强对贫困户申报的核查力度。

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空话套话,但凡所有的扶贫纠纷闹到最后,几乎都是一句“相关人员核查不力”甚至直接推卸给上一任的人。这不是在扶贫,是在分Z啊,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得到帮扶、以什么样的形式帮扶、帮扶过程中有没有效果?这个标准不应该在个别人认定而决定的,应该形成书面文件公示出来;对所以贫困申报的个人和家庭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和存档备案,明确帮扶对象是攻坚扶贫的前提。

二、哪些人是是属于“假贫困户”呢?

贫困有没有标准呢?准确的说,贫富都是相对的。每个地区、每个时期都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没有永远的贫困户,只有暂时相对落后的农民朋友。在扶贫工作的开展当中,通常会以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作为权衡的依据。这样看来,那些子女分户却有有房、有车的“贫困户”,那些因病致贫又康复多年的贫困户,还有那些好吃懒做、大手大脚花钱的贫困户……都属于假贫困户,都应该及时取消对其的帮扶措施。

三、采取怎样的措施防止“假贫困户”现象?

那些假贫困户行为不仅占用社会资源,更伤了确实有困难的农民的心,有的甚至还涉及违规违法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打击。如何防止假贫困户混手摸鱼?我认为先要从农村基层工作者着手,很多问题都出自他们、或者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对于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坚决查处。必要的时候,假贫困户也可以树立典型,追回其非法所得,对其欺瞒、作假的行为提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只有让假贫困户及其利益相关人员得到法律的惩罚,才能让真正需要得到帮扶的贫困对象更快的脱贫致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