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权与信息茧房
按:个体才是信息的创造者。平台应该保护个体的产权,促进个体充分利用信息。互联网公司不能成为个体信息的操控者。
个人信息有没有产权?个人意愿是大数据技术无法获取的,个人意图却可以通过行为表现出来,从而成为大数据技术的猎物。随着个人自主地位的增加,个人在意愿与行为的一致性上得到强化,行为意图与主观意愿的差异减少。这样,大数据技术便可以通过对个人行为意图的捕获而探知个人的主观意愿(如“偏好”),投其所好,投喂个人所偏好的信息,而屏蔽无关的和相反的信息,由此形成了“信息茧房”。
一旦形成了信息茧房,互联网公司便可以实现对个人主观意愿的控制,投喂信息以赚取利润。凡是个人偏好的东西,互联网公司都可以制造出供不应求的紧缺信息假象,诱导消费者争先恐后购买、付出高价购买(这在双十一购物节中表现得尤其显著)。这是因为,“人性”中有这样一个弱点,个人偏好什么东西,就会以为有很多人也偏好这种东西,从而做出“这种东西是稀缺的”主观判断。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传播学研究者就已发现,受众更倾向于接触那些与自己原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内容,选择性接触的结果不是导致原有态度的改变,而是强化了原有态度。这也就是中国老话所说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互联网问世后,大数据算法利用“人性”的这个弱点,制造出了信息茧房。
各家平台用推送窗口、排行榜等方式来推荐重要或热门信息,这些手段在推荐某类信息的同时,使得其他信息被过滤掉,并且可以决定向哪些内容生产者开放,允许内容向哪些用户分享。所谓个性化推荐算法,就是过滤掉该算法判断某个特定用户不需要的内容,以提高内容与用户需求的匹配度,降低用户获取所需信息的成本。这样的算法或者直接针对个体以往的行为偏好,或者基于同类人群的偏好,强调了个体或群体的既有兴趣,形成对个体或圈子偏好的不断强化、放大。
由此产生的信息茧房效应就是,主观倾向带来的同质化,既往经验带来的保守选择。每个人在自己的信息茧房里,看到的都是自己想看的,听到的都是自己想听的,其他信息概不存在。在信息茧房里,经济学家所偏好的“偏好”发生了严重的偏差。
新冠疫情常态化形成的生活方式是“货流人不流”,货物流动量大增,人员流动量大减,网上交易、网上办公、网上会议等成为常规,居家隔离是新冠疫情下的作茧自保、作茧自缚,由此形成了“新冠茧房”。在新冠茧房里的个人,信息茧房效应愈发严重,个人对于信息的处理和判断的能力受到空前的考验。传统的“走出家门,货比三家”的做法不再有效,即使走出家门,也难以走出茧房。
在a=a的逻辑中患上自闭症的人们,在信息茧房里过着温水煮青蛙的幸福生活。在黑天鹅涌现的2020年,互联网大佬们为青蛙们添加了一桶温水。
{a∧﹁a}是现代逻辑打造的一种新思维方式,不期然地为人们预备了破除信息茧房的逻辑工具。
有a必有非a,a=a不过是排除了非a之后才会出现的情形。例如,“有白天鹅则必有非白的天鹅”,排除了非白的天鹅之后,才会有“天鹅都是白的”判断。你只有形成了{a∧﹁a}的逻辑意识,当你见到一只黑天鹅时,才不会惊讶和困惑。因为,在你的既往经验中,非白的天鹅没有出现过,并不意味着逻辑空间不能容纳这样的天鹅。
{a∧﹁a}的逻辑先验性就是,你见过再多的白天鹅,都无法归纳地得到“有白天鹅则必有非白的天鹅”。
个人一旦把握了{a∧﹁a}这个逻辑工具,就会以开放的、包容的心态对待任何信息,在信息获取方式上,不是垂直式的滴渗,而是横向的联接,如此才能破茧成蝶,才能抓得住自己的信息产权。
在如何克服信息茧房的问题上,与其期望政府的制度供给(例如限制互联网企业的扩张领域,甚至拆分或国有化超大规模的互联网企业),不如提升个人获取、处理和判断信息的能力,而能力提升的第一步便是逻辑思维更新。毕竟,“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个人性弱点不是由大数据算法制造出来的,而是被这种算法利用的。
算法制造出信息茧房中的单向度同质个体,如果各个平台也被同质化(例如官方统一口径),那就无异于雪上加霜,因为人们将不再愿意到互联网上获取信息。算法作为工具,其本身无所谓好坏,是好还是坏,取决于算法的用法。没有市场化的算法,只能沦为信息暴力的工具。只有保持各个平台的差异性,形成竞争,个人的信息产权才能得到落实。
知识面狭窄、趣味单一的个人,莫怪推荐算法提供的信息太乏味。真正的个性化不是算法,而是人本身。只有当信息需求真正实现了个性化,个人信息作为一种基本产权,才能被竞争中的各家平台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