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制订的10元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是到了该提高了时候了

【平湖一柱 第1150期】

近日,全国人代代表、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花坪小学副校长刘发英建议,要探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5月21日中国教育新闻网)这个提议好。

教龄津贴是1985年为了体现社会对教师的重视而设立。当时规定的标准有四档: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该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我是1986年中师毕业开始任教的,第一个月工资是47.5元。与我同学校的老教师,领3元津贴后刚满60元,津贴占工资的5%;有一个领20年津贴的老师,工资80多元,加上津贴90多元。津贴占工资的12.5%。

5年以后的91年,我的工资是100余元,3元津贴,占工资的3%;10年后的96年,我的工资是200余元,5元津贴占工资的2.5%;15年后的2001年,我的工资是400余元,7元津贴占工资的1.75%;20年后的2006年,我的工资是600余元,10元津贴占工资的1%。

这个时候,与20年前年相比,当年老教师的教龄津贴与工资比是我的12.5倍。

2008年后,我们这里工资突飞猛进,到目前为止,教龄20年的教师,领到手的工资是5000余元,10元的教龄津贴是工资的0.2%,1986年的这个比数是现在的62.5倍。

这也就是说,相当年,教龄津贴从经济价值上确能体现出对教师的尊重,在实际生活中,这个津贴,在补贴教师家用上确实能起到巨大的补贴作用。

而现在,10元与5000元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了。

1986年,我们这里的猪肉是0.72元一斤,10元能买13.8斤;现在市场上猪肉是20多元钱一斤,10元钱买不到半斤猪肉。

今年1月1,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严师德、促发展、优管理、立尊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这个“立尊严、提地位”怎么提?根本上就是提高教师的经济地位,除了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外,在体现对教师尊重的教龄津贴上,也让其不仅具有像精神上的象征意义,更让其在现实生活具有实实在在的购买力。

众所周知,现阶段,教师实行的是职称工资,相同教龄但职称级别不同的教师,工资差距很大。而教师职称评聘除了教师努力、能力、业绩等因素外,受“比例”“指标”等方面限制,许多地方、许多教师存在着职称评聘难的问题。因而,适当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不仅与国家经济不断增长的趋势相适,让教师“从容”地应对物价上涨,更体现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尊重,同时,也可缓解教师职称的压力和矛盾。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也是时候了。

如果按照1985年教龄津贴设置之初的“尊重力”计算,教龄20年教师,津贴占总工资额的12.5%,现在教龄20年以上的教师,教龄津贴应当至少有625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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