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汉纪三十七》(三)
读《资治通鉴·汉纪三十七》
(三)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九年丙寅
夏,四月,甲辰,诏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要求各刺史部、直辖司隶校尉选拔任职三年且成绩突出的县令一人在汇报地方账册时一同进京),及尤不治者亦以闻(倒数第一的也上报朝廷)。
是岁,大有年(丰收之年)。
赐皇子恭号曰灵寿王,党号曰重熹王,未有国邑(只有封号,没有封土)。
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孙,莫不受经(都学习经书)。又为外戚樊氏(刘秀母家)、郭氏(郭后)、阴氏(明帝母家)、马氏(明帝后家)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自期门、羽林(东汉禁卫武官)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
半民:两汉经学,于斯为盛。
广陵王荆复呼相工(相面术士)谓曰:“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诣吏告之(到官府告发),荆惶恐,自系狱(投案自首),帝加恩,不考极其事(不深究此事),诏不得臣属吏民(不得管理封国吏民),唯食租如故(只享受封国租税),使相、中尉谨宿卫(看起来)之。荆又使巫祭祀、祝诅(又搞起巫蛊诅咒活动)。诏长水校尉樊鯈(音:条,刘秀表弟,明帝表叔)等杂治其狱(主持审理此案),事竟,奏请诛刑。帝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欲诛之。即我子,卿等敢尔邪?(你们因为他是我弟弟,叫我杀他,要是我儿子,你们敢吗)”鯈对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虽是至亲,也不能谋逆,有也要杀掉)。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恻隐,故敢请耳(因为是你弟弟,才特地请示的);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而已(要是你儿子,我们早就杀了他了)。”帝叹息善之。鯈,宏之子也。
半民:皇权是唯一的,天下是家族的,不能因为私情,就置国法于不顾,何况是谋逆。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年丁卯
春,二月,广陵思王荆自杀,国除。
夏,四月,戊子,赦天下。
闰月,甲午,上幸南阳,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音:迟,竹制乐器,似笛)和之,以娱嘉宾。还,幸南顿。冬,十二月,甲午,还宫。
初,陵阳侯丁綝卒,子鸿当袭封,上书称病,让国于弟盛(让爵与弟),不报(没回复)。既葬,乃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葬父后挂起孝服逃走了)。友人九江鲍骏(人名)遇鸿于东海,让(责备)之曰;“昔伯夷、吴札(都是推位让国的贤人),乱世权行(乱世之中的权宜之计),故得申(表明)其志耳。《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春秋大义,不以家事贻误国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你只顾兄弟之情,而断绝父亲基业),可乎?”鸿感悟垂涕,乃还就国。鲍骏因上书荐鸿经学至行(上书推荐丁鸿的学士人品),上征鸿为侍中。
半民:东汉自此之后确实出现了一批在经学影响下的高尚之士,桓灵党锢尤其突出,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