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波:坚持“唯悟主义”——企业的生存法则
《洞察》杂志十年经典回顾
企业是一个功利组织,其生存和延续方式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有内在规律可循;各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千变万化,并不存在统一模式,但在变化背后,却存在着一些经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不断验证不变的企业的规律,即企业的天道。
现代企业生存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其生存方式也必须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性要求,市场经济之道决定了企业的天道。
支撑市场经济的有三大价值体系:一是新教伦理,二是丛林法则,二是农场法则。
新教伦理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体系。
丛林法则是自然法则在市场经济丛林中的延续,其基本内容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普遍准则,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来自于竞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必须遵循竞争之道。企业能否在竞争中胜出,取决于其自身的机制与力量,取决于其适应能力。
农场法则是农业经济法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继承与延续,其内涵是,第一要像农民耕耘土地一样,春播,夏种,秋收,冬藏。企业的成长必须有阶段性,不可跨越其自身的生命周期,必须循序渐进。当一个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长大是危险的;当一个企业不能自主掌握命运时,扩张是致命的。第二,所得的回报取决于自身的付出,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企业的天道规范的是在什么前提下,企业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方法,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竞争的方式,通过不断投入获取最大化的可持续收入。企业的天道,并不是教科书或交通地图,每一个企业可以按图索骥,顺着事先设计好的道路走下去。因此,企业必须不断悟道,必须坚持“唯悟主义”。有了道企业才能有愿景、目标、战略,有了生存的价值与意义,才能得道多助,才有可能一人得道,众人受益,长期受益。
当企业选择自己的发展之道后,企业员工需要别无选择地接受这种选择。也就是说,企业生存之天道,决定了员工也必须以此为生存之道(人道)。这里包含两层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二是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企业的本质归结为“功利”二字。功是指企业的功力、基本功、核心竞争力等内在的资源与能力;利是指企业由外部获取的正当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功利是指企业依靠自身能力,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低价、优质和完善的服务,获取利益。急功必然近利,功到自然才成。
企业与员工关系的核心仍是“功”与“利”的关系。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理性经济人”,即每个组织中的人,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但其前提是基于理性。
有人讲,“企业是一盘永远下不完的棋”,理论上,企业的寿命远高于人的预期寿命,因此基业长青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显然,企业的长寿不能依靠一个或几个只有短暂生命的企业家,尽管企业家及其精神始终是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因此企业家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寻找企业生存之道,即德鲁克先生所讲的“保全公司”。
哲人言:历史即未来。企业未来的进一步成长,依赖于复制和放大过去的成功要素,企业成长的基因决定了企业能长多大。同理,企业还要对过去的失败进行反思,并且展望未来,对未来成长进行战略设计。作为个体,企业的成长是个案,具有偶然性,所以个个精彩;作为整体,成功企业几乎都有相同的成功要素,几乎都遵循着相同的成长轨迹。
(原文首次刊发于《洞察》总第7期,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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