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环保政策的重点

11月24日,由中国绿发会国际环境专项基金主办的“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对策第二次座谈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就《“十四五”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问题与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议书)展开讨论。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阶段性的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成就,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大气污染在重点地区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重污染的成因仍存疑问。

先就建议书重点讨论,落实指引我们的工作方向。

一、目前的问题

1.首当其冲的是环境容量问题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频发的根本原因,是“超出环境容量50%以上的高强度的排放”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自实施以来采取了世界上最严格的烟气超低排放标准,目前控制的三个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PM),二氧化硫(SO2)和 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也都远低于 2011年以前的峰值, 但排放强度仍然超出环境容量!

1.1 何为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在确保人类生存、发展不受危害、自然生态平衡不受破坏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值。一个特定的环境 (如一个自然区域、一个城市) 对污染物的容量是有限的。其容量的大小与环境空间的大小、各环境要素的特性、污染物本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有关。环境空间越大,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就越大,环境容量也就越大。对某种污染物而言,它们物理和化学性质越不稳定,环境对它的容量也就越大。“ 2+26城市所在省区工业企业排放远超当地环境容量”

1.2 要大环境的改善又注重小环境及微环境的变化及解决方案

同样的排放同样的污染物,为什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频发,而春夏二季少见??可见环境容量是个变数与气候条件密不可分,也就是说总体上与当时当地大气温、湿度和大气环流密切关联,这将影响到我们的环保治理工艺和对策。

进一步的从大的层面来讲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小环境来讲要控制园区规模和单一污染物排放强度;

从微环境来讲要尊重技术方案的评价和实施,控制雾霾“晶核”。

2+26城市在这区域国家铁腕治污,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远超国外水平,并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以及禁止燃烧秸秆、禁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实际情况效果不理想、企业不堪重负、民怨甚重!

图1:2020年12月2日华北地区空气质量指数

1.3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是打破环境容量的另一个推手

全国范围内工业企业广泛开展的退城入园,重污染、高能耗的电力、钢铁、化工、有色、焦化、炉窑等行业要素、资本、资源进一步集聚,工业“三废”在一个地区集中排放,使微环境排放强度严重超标,污染物难以消化和扩散,给雾霾提供源源不断的“晶核”。装置大型化和集中化总体上有利经济建设,但无更先进的环保及安全技术将是灾难性的。

1.4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上存在漏洞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目前排放控制指标上的粉尘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已达到深度减排的目标,氮氧化物NOX 也已经基本控制住,秋冬季大气重污染频发的主要原因是这三个主要指标没有完全反应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上存在漏洞,同时,在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技术、工艺过程产生了副产物,这些副产物不仅抵消了减排的效果,而且还压缩了排放空间,降低了环境容量(建议书特别指出湿法脱硫和氨法脱硫工艺的二次污染,我们认为远不止如此)。

二、合理化建议

我们认为环保工艺和量化数据要具有前瞻性,要有国际视野,要研究欧美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以及内在逻辑。具体的指标很重要,但最终结果更重要!尤其是作为法规的制定者更要不断修正法规的不合理之处,补齐短板,只为更好的结果。

2.1 量化指标的先进合理性

通过建议书,可以看到,国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法规还有很大缺陷,在未来的“十四五”将会推进指标的合理化,颗粒物指标必须包括可凝结颗粒物 CPM,因为 CPM 基本是PM1 气溶胶,对雾霾影响更直接,这个将直接影响到测试方法和最终数据。

2.2 全面评价集聚型重工业园区的环境容量

全面评价集聚型重工业园区的污染物种类及总量,评价当地环境对污染物的承受水平。对于以后的重工业企业布局应该综合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

2.3 治理过程的再生污染和转移污染的评价

对开放式系统不宜采用湿法工艺,特别是含水溶性污染物更应控制 (如氨及铵盐、硫化氢、尿素、复合肥等),同时应尽可能提高排气温。国内现有的湿法脱硫、电厂除尘等工艺存在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很多地方为了追求满足法规与排放的要求,单纯为了降低某一个指标而忽视了在环保工艺中产生的次生污染。

2.3 投入、运行成本与终端效果的量比

环保效益要与企业经济效益要做到平衡。对于企业真心做环保的,要有长效机制,“变堵为疏”要使企业在环保投入后有扎实的政策支持和收效保证,这样才能调动企业做环保的积极性,并促进环保与经济收益的良性循环。

2.4 首选先消解后治理方法,控制总量排放,减少投资。

在颗粒物减排的过程中,应将可能存在的所有污染物统一考虑,收集的污染物转化与利用最大化,要做到物尽其用。

三、 “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演进

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将更全面科学。

演进路线一:超低排放的五个主要大气污染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二个半指标,氨气NH3, 挥发性有机物VOC 和CPM(可凝结颗粒物)将会补充到新版的大气污染排放国标之中;

演进路线二:降低湿法脱硫的副作用,治理湿法脱硫排出的白色/有色烟羽。对于现在脱硫工艺应加以分析,找出更适合国内条件的工艺,减少NH3排放,并将氨逃逸列入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于烟羽进行消白处理。

演进路线三:工业排放水二次利用将会成为新的焦点。

地处北方的企业都存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电厂的冷却水,钢焦,煤化工等行业都要消耗大量的新鲜水资源,如果能优化工艺,对工业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将有效减少排放,降低对工厂环境的影响。从建议书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工业排放的水汽问题,在未来很可能出台相关政策与标准对工业企业进行考核。

四、结言

可以预见,现有不合理的排放法规与检测标准在不远的将来将会得到全面、合理化的修正。修正及淘汰不合理的环保工艺,特别是产生次生污染和转移污染的工艺。

既然污染治理效果难以短期实现,不如从长远和全局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势利导,才能逐步解决“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治理未能解决的问题,获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重要的是环保和安全都得服从“民生”,离开民生谈环保“本末倒置”,环保工作难以深入开展,鉴于目前北方重工业比重大情况,一刀切的政策将进一步拉大南北差距,宜因势利导、分步实施、加快实施环保扶持政策,让企业放下顾虑“从逼你做、到我想做、从达标即可到“数据先进,方法得当”的根本改变,这种思想上的改变才是环保之根本。

上海境业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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