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箴言「第12期 被告指引」
律师执业箴言
「第12期 被告指引」 王辉
近期,有很多被告咨询应诉法律相关问题,为更好的及时让被告了解律师接受应诉案件咨询的工作流程,提高效率,特制作本指引,仅供客户参考,欢迎同行斧正!
(一)
接到法院通知后,应及时前往法院获取相关资料(已经邮寄签收相关文件的除外),一般包括: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获得这些初步资料后,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或自行应诉,是否聘请律师的关键在于案情是否复杂,基本事实是否属实,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如果无法自行判断,可以预约律师进行咨询以便确定应诉方案。
如果决定聘请律师应诉,应当事先通过电话或微信简单沟通后,根据律师指示通过微信或邮寄等方式向律师提供初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副本,同时和律师预约时间携带所有案件相关资料面谈案件详情,并制定应诉方案,如果认可律师和律师提出的方案,主动要求律师进行服务报价。
(三)
通过和律师沟通达成一致后签署委托协议并办理委托手续,然后根据律师要求及时提供证据、证人进行应诉或反诉,并积极配合律师工作。
(四)
开庭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出庭或不出庭,律师将出庭代理诉讼,开庭时,如到庭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不清楚的可以与律师沟通后统一回答,如不出庭也应当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律师或法庭可能会与你进行电话沟通,以便查明事实或作出重要决定。
(五)
开完庭后,如有必要及时按法庭或律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证据,以便法院及时作出判决。
(六)
收到判决书后,尽快与律师沟通,制定下一步的应对方案,对是否上诉或对方上诉后如何应对,进行分析判断作出决定,然后决定关于二审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之后具体步骤同第一项。
以上,是对近期工作情况进行的自省、检讨和总结,愿与君有益,欢迎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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