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坏事,依法赔偿。
流浪狗和流浪猫满街都是,许多爱心人士充当“野生铲屎官”,为无家可归的流浪狗和流浪猫提供饱腹之餐。因为喂养流浪狗被告上法庭,并承担赔偿责任,是爱心人士始料不及的好心办坏事。遵义市正安县60岁的居民昝某去农贸市场买菜,回家路上被突然窜出来的一条黄狗撞到摔伤。经鉴定昝某构成十级伤残,昝某报警,经查撞到昝某的黄狗为流浪狗,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黄狗投食喂养。昝向正安县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万某赔偿各种损失7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万某向该狗投喂食物,形成事实的豢养关系,且喂食行为,导致该狗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事故,判决万某赔偿6万余元,万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调解,万某赔偿4万元结案。万某的慈善喂狗行为,导致侵权行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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