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记忆:忆筹建杏林“南王供销社”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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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筹建杏林“南王供销社”的经过
作者王克荣
1949年5月23日,华县和平解放。这时我怀着对党和毛主席无限热爱的心情,随即在农村参加了党领导的支前、反霸、建政工作,并担任了村农会主任。继之,又参加了筹建杏林“南王供销社”工作。
杏林地区解放前由于盛产杏、杏仁和杏干,加之品种繁多,色味俱佳,因之远销国内外,且出口量较大。每逢杏果成熟季节,各地顾客络绎不绝来此购货。鉴于杏林人民为了便于顾客和满足顾客对产品的选购以及利于自己产品的推销,经当地群众共同协商,互相集资筹办“杏林合作社”。从此,即解决了产品的推销,又使群众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收入,同时合作社的生意也走上了繁荣昌盛的道路,所以,群众一片叫好声。但是,由于后来经营权落于中饱私囊的刘仲文之手,致使合作社生意走上衰败边沿。群众气愤非常,联名告状。但由于该刘私通县府又与地方权势者互相勾结,群众无奈只好忍气吞声,暂作罢休。
解放后,党和人们政府为了帮助人们群众翻身求解放,于49年7月间,在农村开展了反霸建政工作。当时,华县县委决定,以耐村乡为试点,并由县委副书记王平凡同志领导,组织工作队深入开展工作。经过宣传,动员,群众对原“杏林合作社”经管人刘仲文鲸吞合作社财产的问题反映极为强烈,并要求工作队给以清算斗争。据此,工作队根据群众意见,为了掀起反霸斗争,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区、乡群众大会,给以清算斗争。当时,我以启圣宫村农会主任的身份随群众参加了大会。这次大会,参加的群众约数千人以上,会场设在耐村北巷的大树园里。大会开始后,刘仲文被数位青年揪进会场,群众怒不可怒不可遏的喊道“打倒刘仲文”。。。。。。接着有知青群众控诉揭发刘仲文的贪污事实,刘在群众强大的威慑和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承认了罪行,并立言甘愿退还被他鲸吞的合作社的财产。
1950年二月,乡政府命我筹建新的合作社,并定名“南王供销合作社”。当时筹建合作社,一无资金,二无薪俸,但我甘心情愿,我决心以“乐于奉献的精神”筹办好合作社。随后以私人关系,邀请了当地的王均义、王光文、姚招群等同志为助手,在接收刘仲文退赔的财物基础上,走村串户,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投资入股,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共筹集入股资金约1500多元(旧币)。为了取得群众信任和按章办事,拟定了合作社章程(草案),于1950年7月报请县联社批准成立。在召开成立大会后,我被调至县联社工作。后经乡政府提名,群众投票选举,李俊亭为主任,史效谦为经理,李应仓为办事员。
合作社成立后,政府为了帮助农民发展生产,通过合作社向农民发放了农贷款(约万余元),并为农业输送了大量物资,如良种(棉粮)、农药、肥料等,有力的支援了农业,群众称赞不绝。
注:作者王克荣,退休干部,华州杏林镇启圣宫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