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司机赔钱又坐牢,网友却各有各的说法
2019年8月28日22时10分左右,郑州市的一位出租车司机李先生驾车沿郑州市中原东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该马路为双向8车道,加上行人道共10个车道,李先生驾车行驶的该路段限速为60公里/每小时。李先生称,依据自己近十年驾龄的估测,自己当时的时速最多在50公里/每小时左右。
当李先生驾车行至中原东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东约150米处时,撞上了跑步横穿马路的陈某,随后,李先生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打110报了警,同时,李先生也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后来,陈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判定:李先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先生不认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李先生不但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而且,还随即提出了复议。
李先生认为:自己虽然有责任,但自己不应该负主要责任,跑步横穿马路的陈某应该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故此,他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然而,即便是李先生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但他依然还是被公安人员带到了看守所,等待最后处理。而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李先生不但需要赔偿死者陈某70多万元(其中,有60多万元是保险公司赔付的),而且,李先生还需要坐牢一年零三个月。
出狱后的李先生感到自己很冤枉,他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严重不合法、严重不合理,交警部门在明知行人的行为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却在责任认定中回避了行人也存在过错的问题。
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弄清楚事故的是非曲直,日前,李先生已委托律师为自己申诉,李先生希望通过他这件事,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行人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当李先生被众多网友得知后,网友们也纷纷谈了各自的看法。
网友道德与法制:行人陈某横穿马路的确有错,但是,行人只是有错却没有罪。如果你当时没有采取必要的紧急制动措施来规避风险,从而造成了行人陈某的死亡,你是有罪的,你应该是犯了交通肇事罪。
网友夏天来了:我不是司机,我是行人,但我说句公道话。如果行人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而是横穿公路,同时,还不左右观看,的确是有责任的,但不能说责任全部由行人承担,作为司机来说,也是有责任的,至少应该是同等责任。要不然,法律的公正性就无从说起了。
网友平静的天空:如果当天晚上行人陈某不横穿马路,就不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因此,行人陈某的过错在先,但是,如果司机李先生能够做好瞭望工作,而且,低速行驶,也不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司机李先生的过错在后。但李先生也不能说自己没有一点责任。
网友大袋鼠:交规中城市的道路都有限速,李先生说,他的车速不会超过50公里/每小时左右,但他口说无凭。估计当时李先生的车速并不低,要不然,除了能够将人撞伤之外,怎么能够把人撞死呢?
网友山西的精灵: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双方的责任而发生的,因此,交警部门不能忽略其中一方的责任,行人横穿马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不能将责任全划归于驾驶员。在李先生的遭遇中,让李先生承担100%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网友水天一色:大晚上要求司机四处瞭望是不现实的。尽管驾驶员有责任,但在这次事故中仅仅是次要责任,因为司机没有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但主要责任应该在横穿马路的陈某身上。
网友老顽童:横穿马路者应该负主要责任,让司机承担100%的责任是不应该的,让司机赔钱又坐牢是没有道理的。
总之,网友们的各种议论都有。对于李先生的遭遇,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