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绍和曹操真的是“儒法斗争”吗? | 刘三解
正如上期文章中考证的结论,相对于东汉制度传统中儒家豪族以经义、道德、名声为基准的入仕方式,以政务惯例为中心的官员升降体系,袁绍集团固然保留了察举、征辟的制度手段,在实际的权力运作中,则始终以袁绍亲近的“豪俊”为核心,信用者要么是亲戚子弟,要么就是故人亲旧,而在一般官吏的任用上,袁绍本人也并不排斥“法术之徒”。
如果非要给它加一个“标签”以利于理解的话,只能是“豪族特征”彰显,“儒家特征”稀缺。
所谓“豪族特征”,即以中心家庭为基准点,向外发散亲缘、主客关系的社会组织,亲缘之辈如袁绍与外甥高干,主客关系如袁绍与应劭,这两种关系,都理论上与“主家”是否拥有官位无关,也就是不需要政治权力的背书(无官有势也行)。
但是,当“主家”拥有“开府”的权力时,“亲缘关系”和“主客关系”可以无缝衔接到政治权力背书的“主从”、“君臣”关系之下。
这也造就了,袁绍集团可以在没有东汉朝廷正式任命的情况下,维持其军政集团不瓦解的现实优势。
不过,老子说“福兮祸之所伏”,这种组织有一利也有一弊,最大的弊端就是:
集团上层的开放度很低,与官僚制度下“人才流动”和“专业分工”的特质严重抵触,因为忠诚(与主君的个人关系)是区分地位高低的唯一维度,寻租权力则是组织给予成员的分级回报,一旦组织走向正规的政权形态,则弊病丛生。
这一点往往被前人论者所忽视,将其与“儒家特征”混为一谈,并与曹操的“法术政治”视为对立概念,进而理解为某种程度的“儒法政治斗争”。
只不过,现实远比概念复杂。
一
《三国志·武帝纪》记载:
(建安九年)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
刚刚占领了邺城,曹操就免除了当年的租赋,并从重执行抑制豪强兼并的法律,百姓都很喜悦。
在《魏书》中保留了曹操这条令的原文:
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这段比较长,包含的信息可分为三段:
第一段是说袁氏之治的恶,也就是豪强、亲戚的兼并,而贫民百姓则需要代出租赋,以至于变卖家产不足以应付,比如袁氏重臣审配的宗族,窝藏罪人、隐匿逃户,这种政治想要百姓亲附、兵马强盛,怎么可能?
第二段,强调了新的税制,并禁止了“擅兴发”,也就是豪强、地方官随意发百姓服劳役,这个行为,在曹操本人家族墓的墓砖上就有体现,为他家先人造墓的百姓就在砖上刻字大骂,朝廷免复我的劳役,你家逼迫我来干活,太不是东西,可见这个令的针对性和这种豪强恶行的普遍性。
第三段,强调了要地方官重视,不能让强民隐藏户口、土地,而弱民代缴租赋。
如果只看这段对袁氏统治的评价,则“水深火热”四个字的评语是跑不了了,但是,在《三国志·王修传》中也有对审配宗族的一段记录:
袁氏政宽,在职势者多畜聚。太祖破邺,籍没审配等家财物赀以万数。
翻译一下,就是袁氏为政宽大,所以,“在职势者”多蓄积、聚敛财物,注意这个词,并不是普通豪强地主,而是现任官员,还得是有权势者,也就是“实权大官”,他们撸钱太狠,以至于曹操攻克邺城后,没收审配等人家族财物数以万计。
其实,在官渡之战时,许攸投奔曹操就有这个因素,在《后汉书·袁绍传》中给出的理由是:
会攸家犯法,审配收系之,攸不得志,遂奔曹操。
《三国志·武帝纪》则说得更直白:
绍谋臣许攸贪财,绍不能足,来奔。
很明显,许攸作为“在职势者”也在让家族聚敛财富,但是袁绍和审配并没有给他开绿灯,所以离开袁绍。
当然,上述记载中还有一个提法,必须注意,那就是“袁氏政宽”,这个时人评价与曹操的视角不同,另见《献帝春秋》中的说法,可以说是完全反的,原话:
绍为人政宽,百姓德之。河北士女莫不伤怨,市巷挥泪,如或丧亲。
因为袁绍为政宽仁,百姓感念恩德,当他死时,河北士人、女子无不伤心,以至于街市里巷中百姓挥泪,如同亲人去世一般。
百姓为什么对这么一个曹操口中纵容豪强的“昏君”如丧考妣呢?
有人或许会解释为,这些“士女”都是豪强子弟,阶级感情导致了他们对袁绍的感念,在编撰史书的人眼里,他们才是百姓,贫民百姓不算数,其实,这种削足适履毫无意义,因为我们只需要看看袁氏具体为政的措施就知道了,很多问题其实是标签代替了现实。
见《九州春秋》中说袁谭:
邑有万户者,著籍不盈数百,收赋纳税,参分不入一。招命贤士,不就;不趋赴军期,安居族党,亦不能罪也。
翻译一下,就是一县有万户之多,在户籍上记名者不过数百人,收缴赋税,则不到三分之一,招贤纳士不来,士兵不来参军,安居家中,也没有办法治罪。
看似是十足的“乱政”,按照现代的说法叫“基层控制失灵”,实际上呢?曹操能够看到的问题,袁绍、袁谭为什么看不到?在这一堆罪状的背后,有没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呢?
二
事实上,袁谭主政青州是在“大战两年、野无青草”的背景之下,按照曹操在邺城的“法术”统治,搞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结果会是什么呢?
只能是贫民百姓因为毫无蓄积而纷纷饿死,但是官府府库充盈,兵源充裕,也就是国富民贫,甚至是国强民死。
所以,在袁绍死后,河北百姓感念他的恩德,并不是因为他纵容“在职势者”聚敛财富,而是因为他和袁谭的统治方式照顾了小民百姓的生计,也就是“给了活路”。
或许有人会质疑,“基层控制失灵”怎么可能反倒“给了活路”呢?这太没常识了。
其实,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唐朝安史之乱后,在租庸调制瓦解,两税法代兴之时。
按照史学家严耕望先生的考证,中唐之后,地方州县的著籍户口与实际户口的比例非常悬殊,甚至达到了1:6,所以,尽管两税法施行“在籍户”的定额税制,百姓纸面负担极为惨重,但在实际操作之中,经过地方官对“在籍户”与“隐匿户”的分摊之后,单个家庭的税赋反倒能够承受了。
当然,这种治理方式极有可能被贪婪的地方官员所利用,大量侵吞百姓应纳国家的赋税,这也是袁绍部下的“在职势者”得以贪腐聚敛的根源所在,但是,大部分普通百姓的实际负担,确实有所减轻。
依《九州春秋》中记载,万户之邑著籍数百,租赋上缴不到三分之一,自然不可能是数百“著籍户”租赋的三分之一,那就剩百十来户了,根本不足以养兵、养吏,只能是万户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三千三百户左右,纸面负担看起来当然惨重,几百户人家上缴东汉时代三千多户的赋税,那还不逼得上吊?
可实际缴纳赋税的情况是,万户人家平摊三千三百户的赋税,理论上,负担只是东汉时代的三分之一,明显减轻。
至于招贤纳士不就,安居族党,不遭报复,如果这算是坏事,那么董卓动辄以家族威胁征召名士,或是陶谦将张昭下狱逼迫应辟,难道还是好事吗?
至于说“不趋赴军期”恰恰与《九州春秋》中前文形成了矛盾和解构,前文说:
别使两将募兵下县,有赂者见免,无者见取,贫弱者多,乃至於窜伏丘野之中,放兵捕索,如猎鸟兽。
说的是袁谭派出两员将领到各县募兵,有贿赂者免除兵役,没有贿赂的就点为兵,所以,贫弱者为兵,以至于在山野间躲避,袁军派兵抓捕就行猎杀鸟兽一般。
也就是说,贫弱者往往被点为兵户,那么,他们到了要打仗的“军期”反而能够安居族党,这可不是解构了吗?
可见,制度上的“不平等”在实际行政中,并没有“不折不扣”地贯彻下去,而是被行政组织的“不作为”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故此,确实损害了“富国强兵”的能力,但却让小民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保障。
反观曹操的屯田兵,兵户,确实不存在以上的问题。
屯田兵被称作“士”,其子孙被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就称作“士家”。“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
“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做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曹操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政府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但即便如此,“患犹不息”,仍不断出现逃亡者。
两相对比就可以发现,袁绍的“宽”,本质上是一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统治,并不追求人身控制的极致,这也就使得袁氏统治下的百姓,生活在一种相当于宽松、可承受的压迫之下,而这种状态,恰恰是百姓们“德之”,甚至如丧考妣的原因所在。
三
袁曹的统治分别,在《三国志·崔琰传》中的一段争论中可见一斑:
太祖破袁氏,领冀州牧,辟琰为别驾从事,谓琰曰:'昨案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也。'琰对曰:'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二袁兄弟亲寻干戈,冀方蒸庶暴骨原野。未闻王师仁声先路,存问风俗,救其涂炭,而校计甲兵,唯此为先,斯岂鄙州士女所望於明公哉!'太祖改容谢之。于时宾客皆伏失色。
曹操领冀州牧之后,任命崔琰为冀州别驾,对他说,昨天检查户籍,发现能够筛选出三十万兵户,果然是大州啊。崔琰回复说,现在天下分崩离析,二袁兄弟操戈,冀州百姓死伤遍地,没听到你这个王师代表的仁义之声,存问风俗、救民水火,反而算计着动员兵马,把这事儿当做第一位的事儿,这难道是冀州百姓对你的期望吗?
曹操听罢,改变态度承认错误,当时宾客全都趴在地上,惊恐失色。
这里重点展示的是崔琰的“方正”,但如果对比下数字,官渡之战,袁氏南下总兵力不过十万,渡黄河者也不过五万人,这还得包含幽州、青州之兵,而整个冀州,按照曹操的算法,能有三十万兵,说明袁绍自始至终没有极限动员,哪怕全是冀州出来的,也不过动员了三分之一。
三分之一,略同于袁谭在青州收缴赋税的比例,也就意味着,袁谭的统治并不是因为他愚蠢、昏庸,而是在执行他父亲既定的“轻徭薄赋”的路线,说得俗一点,还想“过日子”。
而曹操虽然改容谢崔琰,旁人宾客的反应已经说明了一切,他们不但要“失色”,还要“伏”,也就是趴在地上,可见对曹操的恐惧,在他们的眼里,曹操就是个杀神、暴君,他解决贫富不平等的方法就是不管你是贫弱者还是富裕者,全都给我当屯田兵去,这样就没有不平等了。
当然,造成袁曹政治区别的根本不是性格不同或是儒法之别。
最重要的原因是袁绍占据了能够动员三十万甲兵的“大州”,而曹操的根据地许昌,也就是颍川郡却是董卓之乱以来,屡屡经历兵祸的残破地域,本身就得自黄巾军余党,原有的社会组织损失殆尽。
见《后汉书·郑孔荀列传》中荀彧记载:
董卓之乱,弃官归乡里。同郡韩融时将宗亲千余家,避乱密西山中。彧谓父老曰: 颍川,四战之地也。天下有变,常为兵冲。密虽小固,不足以扞(han)大难,宜亟避之。 乡人多怀土不能去。会冀州牧同郡韩馥遣骑迎之,彧乃独将宗族从馥,留者后多为董卓将李傕所杀略焉。
董卓之乱时,同郡人韩融带领宗亲1000多家,在密县西边的山中避难,荀彧对他们说,颍川是四战之地,打起来就是战场,密县虽然小而坚固,却不足以抵御大难,最好早点躲避,同乡们往往眷恋故土不走,赶上韩馥派人迎接老乡避难,荀彧就带着宗族去冀州了,留下的同乡,多数被李傕所杀。
颍川是如此,汝南大郡也是如此,见《三国志·满宠传》:
时袁绍盛於河朔,而汝南绍之本郡,门生宾客布在诸县,拥兵拒守。太祖忧之,以宠为汝南太守。宠募其服从者五百人,率攻下二十馀壁,诱其未降渠帅,於坐上杀十馀人,一时皆平。得户二万,兵二千人,令就田业。
在袁绍最强大的时候,汝南的门生宾客很难管制,曹操就派满宠为汝南太守,而这位太守的治理方式也很简单,招募了服从自己的五百人,直接进攻二十多家坞堡,又骗还没投降的首领来见面,又杀了十几个,得到了户口两万、兵马两千,都让他们去种地。
注意,据《后汉书·郡国志》记载,汝南一郡有户四十万四千四百四十八,二百一十万七百八十八口。
满宠一番杀戮,得到的户口只有2万,也就是太平时代的1/20,兵则是口数1/1050。
正因为曹操集团的本钱,自一开始就比不了袁绍集团,后者可以三丁抽一,而曹操却只能奔着全民皆兵去,否则连活都活不下去,当然,这还要感谢许昌周边特殊的环境,经过各路势力的扫荡,他可以有人、有牛、有田来实行他的屯田兵制。
那么,是不是因为袁绍的“宽”,所以腐败问题严重,而曹操集团“严”,就不严重呢?
四
恐怕也不能这么说。
因为史书所见袁绍集团的聚敛,是“在职势者”,曹操一方的亲戚故旧,一样不缺贪鄙之徒,且往往被曹操所包庇、纵容。
比如曹洪,见《三国志·诸夏侯曹传》:
始,洪家富而性吝啬,文帝少时假求不称,常恨之,遂以舍客犯法,下狱当死。
曹洪豪富吝啬,曹丕借钱都不给,就以他的“客”犯法的名义,想处死曹洪。
《魏略》中记载杨沛事迹时说:
及太祖辅政,迁沛为长社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徵调不肯如法,沛先挝折其脚,遂杀之。由此太祖以为能。
沛辞去,未到邺,而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畏沛名,遣家【驰骑】骑驰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杨沛只是一个长社县令,因曹洪的宾客不服从朝廷征调,先被打断了脚,又被杀掉,曹操由此认为他是能吏。
后来,曹操任命杨沛为魏国都城邺县令,没等到任,军中的豪强曹洪、刘勋都害怕他的名声,让家中子弟行为检点,不要犯到他手里。
可见,曹洪的宾客不法不是一天两天了,从东汉一直横行到了曹魏,而另一个刘勋,在《三国志·司马芝传》有出场,说他是:
征虏将军刘勋,贵宠骄豪,又芝故郡将,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勋与芝书,不著姓名,而多所属讬。
刘勋一样的是仗着和曹操的私人关系,纵容宾客子弟犯法,还亲自写信给太守疏通、求情。
类似的还有丁斐,见《魏略》记载:
丁谧,字彦靖。父斐,字文侯。初,斐随太祖,太祖以斐乡里,特饶爱之。斐性好货,数请求犯法,辄得原宥。
丁谧是日后曹魏大将军曹爽的党羽,他的父亲丁斐和曹操是同乡,俩人关系极好,而丁斐特别贪财,屡屡索贿犯法,反而每次都被曹操原谅,后来因为家里牛瘦,直接把官牛换了,被下狱后,曹操仍旧放出,官复原职。
由此可见,曹操和袁绍对于自己的亲旧勋戚,根本不会以“法术治之”,只要个人关系到位,贪赃枉法还是宾客横行,都是小事,但是对于这个交往圈之外的人,则动辄以律令为准绳来打击。
故此,袁绍集团曾经任用过,又被曹操留用的冀州士人,往往是以“重法度”或“多权略”知名,这种干部任用思路,在袁尚时代,也无区别,他所任用的主簿巨鹿李孚,敢于在曹操万军围城之际,化妆直入城中,而不被识破。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很清楚地认识到,袁绍和曹操集团的“治道”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用“人治”、“交情”来治“左右”,用“律令”、“刑杀”来治“天下”,细节的区别,则表现在执行的程度上。
袁氏集团地大人众,且亲旧众多,所以不吝于放松执行来纾解百姓的负担,而曹操集团则是锱铢必较,力求将治下百姓的每一滴民脂民膏都吸入囊中。
仅此而已。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