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直面入园难等痛点难点
直面入园难入园贵等痛点难点
学前教育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北京市民吴雷的儿子所在的幼儿园是一家公办园,每月保教费和伙食费加起来差不多要1500元。
“说实话,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北京不算高。一些打着‘纯外教英语教育’口号的民办园,一个月的费用至少要四五千元甚至上万元。能克服‘入园难’,避开‘入园贵’,把孩子送进一家还算不错的公办园,已经很幸运了。”吴雷说。
或许用不了几年,吴雷的这种幸运,可以被更多的人体会到——9月7日,教育部发布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呼唤多年的学前教育立法,终于迈出了关键一步。
早在十多年前,全国人大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就开始注意到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一直关注至今。他在近些年的调研中发现,社会各界尤其是幼儿家长,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入园难”和“入园贵”、一些幼儿园师资水平差等问题,意见很大。
“学前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不顺,政府责任不清,难以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所致。因此,只有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周洪宇说。
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然存在
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2019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26.7万所,在园幼儿4656万人,与2010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加了77.3%,在园规模增加了56.4%。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报告》坦言,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学前教育领域表现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周洪宇在长期观察和分析后发现,“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不”——幼儿园总量不多、公办园明显不够、民办园良莠不齐、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周洪宇认为,要想从更大程度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需要在制定学前教育法时,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办学体制,同时对公共财政投入、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制定学前教育法时,应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作出回应。一方面,明确办学主体和投入主体,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公办园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抑制过高收费。”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说。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政府供给、配套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例如,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
需对社会力量办园进行规范
“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民办园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
在儿子上幼儿园之前,吴雷对家附近的幼儿园作了一番研究,结果却让她感到吃惊。
“大多数民办园是正规的,但也有着在小区里租套复式或门面当教学场地、打着各种国外幼儿启蒙理念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教师缺乏相应资质等乱象。”吴雷说。
周洪宇指出,近年来,社会力量办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教育事业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但对这些幼儿园的承办者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质、登记注册、办园质量、收费标准、视导评估等尚缺乏有效管理与规范,办园的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与保障。
“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缺乏相应规范,既不利于很好保障社会力量办园质量,也不能很好地保障其权益。对此,必须在制定学前教育法时加以考虑。”周洪宇说。
记者注意到,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的设置条件、设立程序、内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例如,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有符合标准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卫生保健和其他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等基本条件。
明确教师资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吃饭的时候多吃米饭少吃菜,因为老师说“多吃米饭长得白”;小便排队上,前面的人不用冲马桶……北京市民王雨告诉记者,女儿在上幼儿园之后养成了一些不好的习惯,还把这些习惯带回到家中。
“她的这个习惯,一直到上小学的时候才纠正过来,想想可真是头疼。当初进幼儿园的时候,园长把他们的师资说得天花乱坠,却不想竟是这样的教育方式。”王雨现在说起来仍然气不打一处来。
教师资质问题,成为制约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一大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宿城一中副校长刘秀云在工作调研中发现,一些中小城市和城镇乡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很薄弱,很多地方师生比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和职称层级普遍不高。
为解决教师资质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
在设立入职门槛的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应的保障和促进机制,规定了工资福利、相关待遇、师资培养、在职培训等内容,以此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在制定学前教育法时,应明确规定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特别是教师的资格、职责与权利、身份与地位,聘任与考核等要求,明确幼儿教师应当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并对其责任、义务和工资、待遇、医疗、养老与失业保险、职称、培训等基本权益作出明确规定。这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队伍的建设。”周洪宇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吴雷、王雨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