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菜品价格高出30元 顾客投诉后被免去餐费

  来自安徽阜阳的农民工张先生3月20日请老乡帮忙办事,晚上在沙子口某饭店就餐时,点了6个菜,其中点了一个“乌贼炒青菜”,标价18元。当3人喝酒期间,服务员告知张先生点的“乌贼炒青菜”没有炒的了,只有炖的。当时,服务员未告知炒乌贼与炖乌贼价格不一样,两个菜相差30元,而张先生与老乡正喝得尽兴,也未多问就同意将“乌贼炒青菜”换为“乌贼炖肉”了。最后结账时,张先生发现“乌贼炖肉”的价格为48元,且菜单上也没有这个菜,认为该饭店欺诈自己,不予认可。但不交钱饭店又不让走人。为息事宁人,张先生只好多交了30元,要了收据。

  3月21日,张先生越想越气不过,就来到沙子口工商所投诉讨说法。沙子口工商所及时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等规定,认为该饭店在更换菜品时,未提前告知价格,有欺诈嫌疑。因此,应当承担加倍赔偿消费者一倍的责任。经教育和调解后,经营者认识到自家工作有失误,同意给消费者免全额餐费168元。通讯员 姚加彩 记者 尚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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