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怎么办理?

小熊财税简介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2004年4月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3、《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7]122号)
二、成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提供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3、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新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者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及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签字处盖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成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程序。
五、成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前置条件

武侯区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且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未包含进出口业务的,需先到发照机关添加此类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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